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年05月24日 00:00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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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及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23日(星期四)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5月23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23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23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东莞市塘厦镇蛟乙塘银园街2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刘昊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2人,代表股份185,725,615股,占公司总股份的67.2821%。其中:

  (1)现场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7人,代表股份175,748,1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63.6676%。

  (2)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5人,代表股份9,977,515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6145%。

  (3)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情况:

  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共6人,代表股份9,977,615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614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9,977,515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6145%。

  3、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提案的表决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每项提案的表决结果: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5,717,71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7%;

  反对7,8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3%;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969,71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08%;

  反对7,89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92%;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5,717,71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7%;

  反对7,8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3%;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969,71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08%;

  反对7,89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92%;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5,717,71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7%;

  反对7,8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3%;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969,71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08%;

  反对7,89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92%;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5,717,71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7%;

  反对7,8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3%;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969,71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08%;

  反对7,89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92%;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5,725,61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977,61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议案,已经出席本次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610,07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453%;

  反对385,53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547%;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592,07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1360%;

  反对385,53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640%;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议案,已经出席本次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5,717,71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7%;

  反对7,8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3%;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969,71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08%;

  反对7,89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92%;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8、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5,717,71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7%;

  反对7,8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3%;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969,71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08%;

  反对7,89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92%;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议案,已经出席本次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9、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5,340,07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924%;

  反对385,5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076%;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592,07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1360%;

  反对385,53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8640%;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现金池业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5,340,07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924%;

  反对385,5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076%;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592,07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1360%;

  反对385,53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8640%;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5,725,61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977,61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2、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5,340,07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924%;

  反对385,5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076%;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592,07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1360%;

  反对385,53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8640%;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也符合现行《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会议形成的《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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