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杨名杰持有公司股份434,570股,持股比例为0.0754%。副总经理卢毅持有公司股份677,520股,持股比例为0.1175%。
●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因个人资金需求,公司董事杨名杰,副总经理卢毅拟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90日内(窗口期等不得减持股份期间不减持),分别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108,642股、169,380股,分别占公司总股本的0.0188%、0.0294%。减持价格将按照减持实际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若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根据公司股本变动对本次减持计划数量进行相应调整,减持数量仍不会超过其各自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的25%。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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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表格中杨名杰、卢毅“其他方式取得”为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取得、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取得及根据公司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每股转增 0.4 股)取得。其中,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一个限售期的股份已于2023年6月8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第二个限售期的股份将于2024年5月27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第三个限售期的股份尚未解除限售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注2、总股本数量为本公司公告日股本总数。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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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
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若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根据公司股本变动对本次减持计划数量进行相应调整,减持数量仍不会超过其各自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的25%。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杨名杰作为公司其他股东承诺:若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成功,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所持有的股份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
2、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卢毅作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申报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上述承诺具体内容详情请见公司2019年7月16日在指定媒体披露《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减持计划是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自身资金需求自主决定的。本次减持计划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在减持期间内,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减持计划,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股份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督促相关股东严格遵守上述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
特此公告。
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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