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24年05月23日 00:00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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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现有总股本192,960,200 股剔除已回购股份954,500股后的192,005,7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85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金额16,320,484.50 元,同时,以资本公积每10股转增4.000000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共76,802,280 股。

  2、鉴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不参与2023年度权益分派,本次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数为192,005,700 股。

  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等相关规定,将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除权除息开盘参考价:

  除权(息)参考价=(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盘价-现金红利)÷(1+股份变动比例)

  每股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192,005,700 ×0.085000)÷192,960,200 =0.0845795 元

  按A股除权前总股本(含回购股份及其他不参与分红的股份)计算的每10股派息(含税)=(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10股现金红利)÷总股本=(192,005,700 ×0.850000)÷192,960,200 =0.845795 元

  按A股除权前总股本(含回购股份及其他不参与分红的股份)计算的每10股转增=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总额÷总股本×10 =76,802,280÷192,960,200×10 =3.980213 股

  除权(息)参考价格=(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845795 元/股)÷1.3980213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配方案

  1、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5月17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配方案为: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截至2023年度报告披露之日,本公司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954,500股)的股本总额为基数分配利润,按照分配比例不变原则,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850000元(含税),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000000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本年度不送红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的权利。截至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回购证券专用账户中A股数量为954,500股,故公司本次实际参与权益分派的总股本为192,005,700 股。)

  2、自分配方案披露日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954,500.00股后的192,005,7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85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765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000000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7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85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192,960,200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269,762,480股。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5月28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5月29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5月2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送(转)股于2024年5月29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送(转)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1 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1 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送(转)股总数与本次送(转)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5月29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5月20日至登记日2024年5月28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本次所送(转)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2024年5月29日。

  七、股份变动情况表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192,960,200 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268,807,980 股。

  ■

  注:表中数据因取整,限售条件流通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变动数、本次变动后股数可能与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不同股份性质股份数据存在差异,实际数据以届时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的股数为准。

  八、调整相关参数

  1、本次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后,按新股本268,807,980股摊薄计算,2023年年度,每股净收益为0.59元。

  2、鉴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不参与2023年度权益分派,本次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数为192,005,700 股。

  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等相关规定,将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除权除息开盘参考价:

  除权(息)参考价=(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盘价-现金红利)÷(1+股份变动比例)

  每股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192,005,700 ×0.085000)÷192,960,200 =0.0845795 元

  按A股除权前总股本(含回购股份及其他不参与分红的股份)计算的每10股派息(含税)=(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10股现金红利)÷总股本=(192,005,700 ×0.850000)÷192,960,200 =0.845795 元

  按A股除权前总股本(含回购股份及其他不参与分红的股份)计算的每10股转增=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总额÷总股本×10 =76,802,280÷192,960,200×10 =3.980213 股

  除权(息)参考价格=(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845795 元/股)÷1.3980213

  九、有关咨询办法

  1、咨询机构: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2、咨询地址:深圳市福田保税区市花路10号东方嘉盛大厦6楼,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3、咨询联系人:李旭阳、曹春伏

  4、咨询电话:0755-25331104、0755-29330361,传真电话:0755-88321303

  十、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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