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首次登记日:2024年5月21日
● 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12.00万股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完成了《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登记工作,有关具体情况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情况
2024年4月24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2024年4月26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5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12.00万股,授予价格为34.27元/股。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公司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实际授予情况如下:
1、首次授予日:2024年4月26日
2、首次授予数量:12.00万股
3、首次授予人数:5人
4、首次授予价格:34.27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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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10%。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涉及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二、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及解除限售安排
(一)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所有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二)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及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自相应部分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
解除限售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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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三、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4年5月11日出具的天健验〔2024〕147号《验资报告》,截至2024年5月6日止,公司已收到5名激励对象以货币资金缴纳的出资额4,112,400.00元,其中,计入实收资本人民币壹拾贰万元(¥120,000.00),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3,992,400.00元。
四、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情况
2024年5月21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手续已完成,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五、授予前后对公司控股股东的影响
本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418,102,100股增加至418,222,100股。本次授予前,公司控股股东励民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57,679,892股,并通过厦门市润科欣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22,900,320股,共持有公司股份180,580,21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3.19%。授予完成后,励民先生直接及间接持有的股份数量不变,合计占公司总股份的比例为43.18%。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控制权发生变化。
六、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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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因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尚在自主行权过程中,上表中本次变动前及本次变动后的股本结构均未包含自2024年4月1日起股票期权自主行权导致的股份变动,具体行权结果对股本结构的影响将于每季度结束后进行单独披露。
七、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所筹集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八、本次授予后新增股份对最近一期财务报告的影响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的规定,公司将在限售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解除限售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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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上述成本摊销预测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权日、授权日收盘价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成本摊销预测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下,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若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骨干员工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本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远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特此公告。
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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