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82 证券简称:南京新百 公告编号:2024-021
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5月22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中山南路1号南京中心23楼多功能厅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大会由董事长翟凌云先生主持。本次大会
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公司聘请了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黎达乔律师、王月华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见证律师。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0人,出席7人,公司董事生德伟先生、独立董事高凤勇先生、苏冰先生因公未能出席大会;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公司监事林京先生、陈晓玲女士因公未能出席大会;
3、董事会秘书杨宇鑫先生出席了大会,公司副总裁花贵侃先生、张雷先生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议案名称: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暨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议案名称:关于续聘公司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续聘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支付其报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8、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9、议案名称:关于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议案名称:关于董事2024年薪酬考核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1、议案名称:关于监事2024年薪酬考核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关于补选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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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关于选举第十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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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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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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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公司提交至股东大会的议案,经与会股东审议均获得通过。本次股东大会第5、8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审议通过;其他议案为普通表决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2以上审议通过;其中第6项议案的关联股东三胞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银丰生物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回避了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
律师:黎达乔律师、王月华律师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3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代码:600682 证券简称:南京新百 公告编号:临2024-022
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职工监事的公告
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召开公司三十二届职代会主席团成员暨代表组长联席会议,经参会职工代表认真审议,同意选举王慧娟女士担任公司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任期与公司第十届监事会一致(职工代表监事简历详见附件)。
经公司职代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与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2名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
特此公告。
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5月23日
监事候选人简历:
王慧娟,女,1972年出生,硕士,曾任宏图高科旗下分子公司市场总监、副总经理,宏图高科总裁办主任、人力企管中心总经理、助理总裁,公司第九届监事会职工监事、监事会主席。现任本公司办公室主任,第十届监事会职工监事。王慧娟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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