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39 证券简称:张家港行 公告编号:2024-016
转债代码:128048 转债简称:张行转债
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22日(星期三)下午2: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5月22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22日上午 9:15一9:25、9:30一11:30,下午13:00一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22日上午9:15至2024年5月22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会议地点:张家港市杨舍镇人民中路66号张家港农商银行十九楼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召集人: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孙伟先生。
(六)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及《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七)、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32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817,221,496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2,169,655,073 股的 37.6660 %。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19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735,237,663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3.8873 %_;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13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81,983,833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7787 %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和列席会议。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对本次会议的召开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提案表决情况如下:
单位:股
■
提案15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根据相关监管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投资者就上述议案中部分议案的表决情况进行单独计票,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单位:股
■
注:公司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了述职。
其中,关联股东江苏沙钢集团有限公司、张家港市国有资本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苏州洲悦酒店有限公司、张家港市金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张家港市市属工业公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钱向东、戚飞燕依法对议案9回避表决。关联股东江苏沙钢集团有限公司、张家港市国有资本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苏州洲悦酒店有限公司、张家港市金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张家港市市属工业公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钱向东、戚飞燕依法对议案10中对应子议案回避表决。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林惠、洪赵骏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结果真实、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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