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董事长、总经理江洋先生和董事、财务总监朱三高先生及公司其他管理人员的通知,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股票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同,江洋先生已于2024年5月22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了公司股份158,900股,增持均价1.31元/股,另外江洋先生、朱三高先生及管理人员计划自本次增持实施之日(2024年5月22日)起6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合计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2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2,760万元(上述金额包含今日已增持金额)。增持计划不设定价格区间,相关增持主体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择机实施增持计划。
● 相关风险提示:本次增持计划存在因证券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政策因素或资金未及时到位等因素,导致增持计划延迟实施或无法实施的风险。增持主体根据增持计划实施增持,不以公司是否为A股上市公司亦或被终止上市而作为是否实施本次增持计划之依据。如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相关风险情形,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024年5月22日,公司收到董事长、总经理江洋先生和董事、财务总监朱三高先生及管理人员的通知,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股票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同,江洋先生已于2024年5月22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了公司股份158,900股,增持均价1.31元/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58%,另外江洋先生、朱三高先生及管理人员计划自本次增持实施之日(2024年5月22日)起6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合计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2,2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2,760万元(上述金额包含今日已增持金额)。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基本情况
1、增持主体: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江洋先生,董事、财务总监朱三高先生及公司其他管理人员(易雅君、王彬彬、刘静雯、尹瀚禹、覃思维、叶楠、陈盛、陈俊标、刘鑫)。
2、增持主体持有股份情况: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本次增持主体均不持有公司股份。
3、本公告披露前12个月内,增持主体均未披露过增持计划。
二、本次增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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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增持计划主要内容
1、增持目的:本次增持是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充分认可。
2、增持股份的种类及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A股股份。
3、增持股份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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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增持股份的价格:本次增持计划不设置增持股份价格区间,增持主体将根据公司股票的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择机增持公司股份。
5、增持股份计划的实施期限:自2024年5月22日起6个月内实施。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如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增持计划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6、增持股份的资金安排:自有资金
7、增持主体承诺: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并将在上述实施期限内完成增持计划。
四、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增持计划存在因证券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政策因素或资金未及时到位等因素,导致增持计划延迟实施或无法实施的风险。如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相关风险情形,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其他事项说明
1.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一一股份变动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增持主体承诺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董监高买卖本公司股份的相关规定。
3、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增持的有关情况,并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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