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5月22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剑南大道南段1166号希尔顿花园酒店6楼天府厅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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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JIN LI(李进)先生主持。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耿世伟先生出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审议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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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关于审议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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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议案名称:关于审议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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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议案名称:关于审议公司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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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议案名称:关于审议公司2024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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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议案名称:关于审议公司2024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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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议案名称:关于审议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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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议案名称:关于审议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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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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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1至议案8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2、上述第3、5项议案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君合(成都)律师事务所
律师:赵媛媛 钟晓依云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北京君合(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现场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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