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4年05月23日 00:00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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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0089       证券简称:深圳机场      公告编号:2024-034

  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届次: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定于2024年6月13日(星期四)在深圳宝安国际机场T3商务办公楼A座802会议室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6月13日(星期四)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6月13日(星期四)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6月13日9:15一9:25,9:30一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6月13日9:15至15:00。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不能重复投票。同一股份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六)股权登记日:2024年6月6日(星期四)。

  (七)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截止股权登记日2024年6月6日(星期四)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形式授权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公司股东深圳市机场(集团)有限公司需就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2023年度超额关联交易追认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回避表决,亦不可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会议地点:深圳宝安国际机场T3商务办公楼A座802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名称及编码表

  ■

  (二)上述议案中,议案一至议案九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十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十一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8日、2024年4月27日、2024年5月23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信息。

  (三)上述议案均为普通表决议案,均为影响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将计票结果公开披露。

  (四)议案六、议案七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本次股东大会对议案六、议案七进行审议时,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将回避表决。议案十涉及关联交易,但不存在关联股东,无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五)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上作2023年度述职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8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股东登记方式

  出席会议的自然人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有效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委托人持股证明及股东账户卡等办理登记手续。

  出席会议的法人股东为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的,需持股东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股东账户卡及有效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需持股东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的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及有效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异地股东可以使用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4年6月11日(8:30-12:00,14:00-17:30)、2024年6月12日(8:30-12:00,14:00-17:30)

  (三)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办公室)

  (四)联系方式

  地址:深圳市宝安国际机场T3商务办公楼A座1004室

  电话:0755-23456331

  传真:0755-23456327

  邮编:518128

  联系人:林俊、郝宇明

  (五)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人员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具体投票流程详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四)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五)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六)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二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一)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089”,投票简称为“机场投票”。

  (二)议案设置。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三)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四)股东对具体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一)投票时间:2024年6月13日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二)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一)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6月13日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6月13日15:00。

  (二)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三)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个人)出席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理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的明确投票意见指示见下表:

  ■

  注:对于委托人未对上述议案作出具体指示,被委托人(有权□无权□)代表本人进行表决。(请委托人在权限的选项处打“√”。若委托人未进行选择,则视为代理人无权代表委托人就该项议案进行表决。)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证券代码:000089       证券简称:深圳机场      公告编号:2024-031

  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通知提前五日以电话、邮件通知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2024年5月22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收董事表决票9张,实收9张,其中独立董事3张。董事长陈繁华、董事林小龙、刘锋、徐燕、张岩、陈进泉,独立董事贺云、张敦力、曾迪亲自参与了本次会议的表决。会议的召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聘任丁新浩先生担任公司财务部部长的议案(简历附后);

  公司原财务部部长杨红伟女士因工作变动,提请辞去公司财务部部长职务。杨红伟女士辞职后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截至目前,杨红伟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董事会对杨红伟女士在任职期间对公司发展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公司聘任丁新浩先生担任公司财务部部长,任期与第八届董事会任期一致,至2024年10月。

  本项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二、关于拟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见2024年5月23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项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三、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议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时间定于2024年6月13日(星期四)14:30,会议地点定于深圳宝安国际机场T3商务办公楼A座802会议室,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具体内容请参见2024年5月23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项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以上第二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二日

  附:简历

  丁新浩:男,1971年出生,研究生学历,高级会计师。与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主要工作经历:

  历任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副部长、深圳市机场(集团)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总经理、本公司计划财务部总经理、财务部部长;2021年7月至2024年4月任深圳市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审计法务部部长。

  证券代码:000089      证券简称:深圳机场     公告编号:2024-032

  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

  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通知提前五日以电话、邮件通知等方式送达各位监事,会议于2023年5月22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收监事表决票3张,实收3张,监事会主席叶文华、监事潘明华、监事李洁亲自参与了本次会议的表决。会议的召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一、关于拟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2023年度审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允地反映本公司财务状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职责,具有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项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0089       证券简称:深圳机场      公告编号:2024-033

  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公司本次拟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事项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公司于2024年5月22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担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容诚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外经贸大厦901-22至901-26,首席合伙人肖厚发。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容诚共有合伙人179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395人,其中745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容诚经审计的2022年度收入总额为266,287.74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54,019.07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135,168.13万元。

  容诚共承担366家上市公司2022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42,888.06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汽车制造业、医药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采矿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等多个行业。容诚对深圳机场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7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2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中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2023年9月21日,北京金融法院就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2021)京74民初111号]作出判决,判决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和容诚共同就2011年3月17日(含)之后曾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投资者的损失,在1%范围内与被告乐视网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华普天健所及容诚所收到判决后已提起上诉,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3.诚信记录

  容诚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3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纪律处分1次。

  59名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3次、监督管理措施19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和纪律处分2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基本信息如下:

  项目合伙人:陈链武,2014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9年开始在容诚执业,2023年开始为深圳机场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万泰生物新宏泽迪生力、深圳机场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张莉萍,2009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0年开始在容诚执业,2023年开始为深圳机场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古井贡酒兆日科技伊戈尔特发服务、深圳机场等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韩松亮,2015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0年开始在容诚执业,2023年开始为深圳机场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古井贡酒、兆日科技、伊戈尔、深圳机场等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复核人:谭代明,2006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9年开始在容诚执业,近三年复核过华利集团三态股份、深圳机场等10余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陈链武、签字注册会计师张莉萍、韩松亮、项目质量复核人谭代明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及上述人员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容诚审计服务收费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2024年度审计费用共计85万元(含差旅费),其中,财务审计费用为人民币70万元(含差旅费),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5万元。较上一期审计费用无变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对容诚的基本情况、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进行了审查,认为:容诚符合证券法的规定,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与经验,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具有为公司提供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相关服务的经验,在为公司提供2023年度审计服务期间,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同意续聘容诚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关于拟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监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5月22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拟续聘容诚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2024年度审计费用共计85万元(含差旅费)。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公司2024年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

  (三)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会议决议;

  (四)拟续聘审计机构关于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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