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皓宸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第一大股东广州汇垠日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汇垠日丰”)发送的《告知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告知函》的主要内容
“汇垠日丰收到有限合伙人平安汇通广州汇垠澳丰7号专项资管计划(以下简称“7号资管计划”)管理人深圳平安汇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汇通”)通知:7号资管计划的原单一委托人粤财信托永大投资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粤财永大1号”)以现状分配形式将其持有的7号资管计划份额分配至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广分”),且浦发银行广分等已确认相关事项。故当前浦发银行广分已成为7号资管计划的单一委托人。”
二、本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截至目前,汇垠日丰仍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本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和经营活动产生实质性影响。
三、其他说明
鉴于北京首拓融汇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首拓融汇”)向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提起的请求确认汇垠日丰执行事务合伙人广州汇垠澳丰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汇垠澳丰”)向北京首拓融汇发出的《关于解除〈合作协议〉的函》无效一案尚未做出生效判决,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制权相关事项尚未最终确定,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并督促相关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董事会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皓宸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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