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2024年05月23日 00:00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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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2476       证券简称:宝莫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7

  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2024年5月22日下午14:30

  2.召开地点: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西四路624号26楼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李宁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7.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7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98,568,997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6.106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96,703,33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5.801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865,667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3048%。

  8.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北京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承办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97,554,130股,占出席会议全部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704%;

  反对1,014,867股,占出席会议全部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296%;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全部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56,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5.7571%;

  反对1,014,86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4.2429%;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二)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97,449,330股,占出席会议全部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641%;

  反对1,119,667股,占出席会议全部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359%;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51,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0.1557%;

  反对1,119,66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9.8443%;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三)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97,554,1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9704%;

  反对1,014,86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296%;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56,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5.7571%;

  反对1,014,86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4.2429%;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四)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97,449,3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8641%;

  反对1,119,66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1359%;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51,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0.1557%;

  反对1,119,66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9.8443%;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五)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97,449,3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8641%;

  反对1,119,66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1359%;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51,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0.1557%;

  反对1,119,66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9.8443%;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六)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97,522,5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9383%;

  反对1,046,46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617%;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24,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4.0681%;

  反对1,046,46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5.9319%;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七)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97,522,5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9383%;

  反对1,046,46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617%;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24,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4.0681%;

  反对1,046,46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5.9319%;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八)关于修订《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97,440,6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8553%;

  反对1,119,66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1359%;

  弃权8,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8%。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42,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9.6907%;

  反对1,119,66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9.8443%;

  弃权8,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650%。

  表决结果:通过关于修订《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

  (九)关于全资子公司与交易对手签署股权回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97,431,1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8456%;

  反对1,137,86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1544%;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33,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9.1829%;

  反对1,137,86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0.8171%;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与交易对手签署股权回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十)关于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陶旭城

  (1)、总表决情况:

  同意96,877,136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8.2836%;

  (2)、中小股东总投票情况:

  同意179,106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5729%;

  表决结果:选举陶旭城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冉卫东

  (1)、总表决情况:

  同意96,877,135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8.2836%;

  (2)、中小股东总投票情况:

  同意179,105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5729%;

  表决结果:选举冉卫东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李鼎

  (1)、总表决情况:

  同意96,877,135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8.2836%;

  (2)、中小股东总投票情况:

  同意179,105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5729%;

  表决结果:选举李鼎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4、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文莉

  (1)、总表决情况:

  同意96,877,135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8.2836%;

  (2)、中小股东总投票情况:

  同意179,105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5729%;

  表决结果:选举冉文莉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5、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罗雅心

  (1)、总表决情况:

  同意96,877,135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8.2836%;

  (2)、中小股东总投票情况:

  同意179,105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5729%;

  表决结果:选举罗雅心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6、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王伟名

  (1)、总表决情况:

  同意96,877,135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8.2836%;

  (2)、中小股东总投票情况:

  同意179,105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5729%;

  表决结果:选举王伟名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十一)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1、独立董事候选人王雁

  (1)、总表决情况:

  同意96,877,135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8.2836%;

  (2)、中小股东总投票情况:

  同意179,105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5729%;

  表决结果:选举王雁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独立董事候选人詹桂宝

  (1)、总表决情况:

  同意96,877,135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8.2836%;

  (2)、中小股东总投票情况:

  同意179,105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5729%;

  表决结果:选举詹桂宝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独立董事候选人鲁文华

  (1)、总表决情况:

  同意96,877,135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8.2836%;

  (2)、中小股东总投票情况:

  同意179,105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5729%;

  表决结果:选举鲁文华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十二)关于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1、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刘东

  (1)、总表决情况:

  同意96,877,134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8.2836%;

  (2)、中小股东总投票情况:

  同意179,104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5728%;

  表决结果:选举刘东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2、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衡珩

  (1)、总表决情况:

  同意96,877,134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8.2836%;

  (2)、中小股东总投票情况:

  同意179,104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5728%;

  表决结果:选举衡珩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3、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陆晓东

  (1)、总表决情况:

  同意96,877,134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8.2836%;

  (2)、中小股东总投票情况:

  同意179,104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5728%;

  表决结果:选举陆晓东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三、涉及特别决议的提案表决情况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获得同意的股数为97,522,53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为98.9383%,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涉及关联交易提案的表决回避情况

  “关于全资子公司与交易对手签署股权回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构成关联共同投资事项,但不存在关联股东以及应回避表决的情形,关联关系的详细情况详见公司2022年8月2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全资子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之“二、交易对方及关联主体的基本情况”。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聘请的北京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指派张有为律师、赵旋羽律师到会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5月22日

  证券代码:002476        证券简称:宝莫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8

  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5月22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了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成员,为保证董事会工作的衔接性和连贯性,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4年5月22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地点:公司会议室。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会议由全体董事推举董事陶旭城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对各项议案充分审议并逐项表决,本次会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选举陶旭城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连选可以连任。陶旭城先生简历详见同日披露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2、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选举冉卫东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连选可以连任。冉卫东先生简历详见同日披露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3、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七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为: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陶旭城先生(主任委员)、冉卫东先生、鲁文华先生;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王雁女士(主任委员)、鲁文华先生、王伟名先生;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詹桂宝先生(主任委员)、王雁女士、李鼎先生;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鲁文华先生(主任委员)、王雁女士、罗雅心女士。

  上述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简历详见同日披露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4、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聘任李鼎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已审议并通过《关于审议公司总经理拟聘任人选任职资格的议案》。李鼎先生简历详见同日披露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5、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聘任文莉女士为公司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已审议并通过《关于审议公司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拟聘任人选任职资格的议案》。文莉女士简历详见同日披露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6、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聘任张世鹏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已审议并通过《关于审议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拟聘任人选任职资格的议案》。张世鹏先生简历详见同日披露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7、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聘任王建国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王建国先生简历详见同日披露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2日

  证券代码:002476        证券简称:宝莫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9

  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4年5月22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地点:公司会议室。会议应出席监事5名,实出席监事5名。会议由全体监事推选刘东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与会监事一致同意选举刘东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三年,自本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七届监事会届满为止。刘东先生简历详见同日披露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5月22日

  证券代码:002476       证券简称:宝莫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1

  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

  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

  和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鉴于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权结构发生了重大变化,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结合公司实际经营管理需要,公司决定对董事会、监事会进行提前换届选举。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24年5月22日召开了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事项的相关议案,选举产生了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以及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并选举产生了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同时聘任了公司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与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公司于同日召开了第七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第七届监事会主席。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组成情况

  1、董事会成员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6名,独立董事3名。 成员如下:

  (1)非独立董事:陶旭城先生(董事长)、冉卫东先生(副董事长)、李鼎先生、文莉女士、王伟名先生、罗雅心女士。

  (2)独立董事:王雁女士、詹桂宝先生、鲁文华先生。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任职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任期三年。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陶旭城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冉卫东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副董事长,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人数不少于公司董事总数的三分之一,且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2、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陶旭城先生(主任委员)、冉卫东先生、鲁文华先生;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王雁女士(主任委员)、鲁文华先生、王伟名先生;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詹桂宝先生(主任委员)、王雁女士、李鼎先生;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鲁文华先生(主任委员)、王雁女士、罗雅心女士。

  以上委员任期自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二、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组成情况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由5名监事组成,其中非职工代表监事3名,职工代表监事2名。具体如下:

  非职工代表监事:刘东先生、衡珩先生、陆晓东先生。

  职工代表监事:潘雲潞女士、廖媛媛女士。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任职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任期三年。第七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了刘东先生为第七届监事会主席。

  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职工代表监事的比例未低于三分之一。

  三、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情况

  1、聘任李鼎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2、聘任文莉女士为公司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

  3、聘任张世鹏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董事会秘书张世鹏先生的办公地址及联系方式:

  办公地址: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西四路624号

  邮政编码:257099

  电话:0546-7778611

  传真:0546-7773708

  邮箱:23619658@qq.com

  公司董事会秘书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履行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和专业知识,其任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任期自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已通过对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

  四、聘任证券事务代表情况

  公司董事会聘任王建国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三年,自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王建国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证券事务代表王建国先生的办公地址及联系方式:

  办公地址: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西四路624号

  邮政编码:257099

  电话:0546-7778611

  传真:0546-7773708

  邮箱:23262160@qq.com

  五、换届离任人员情况

  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童利忠先生、郭忠林先生、李宁先生,非独立董事王姝怡女士、熊锐新先生、罗瑜女士、蒋志强先生在本次换届完成后,不再担任公司董事及相关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职务。截至本公告日,童利忠先生、郭忠林先生、李宁先生、王姝怡女士、熊锐新先生、罗瑜女士、蒋志强先生均未持有公司股份。

  公司对上述换届离任的董事在任职期间的勤勉工作以及为公司的健康发展与规范运作所发挥的积极作用表示衷心的感谢!

  六、备查文件

  1、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2日

  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成员

  陶旭城先生:1971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研究生学历,无境外居留权。历任重庆东源(000656)董事会秘书,东方高圣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上海公司总经理、北京总部合伙人,湖南东能投资集团副总经理,天府基金副总经理,长安信托资本市场事业部总经理,现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公司总经理。

  截止目前,陶旭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未发生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冉卫东先生:冉卫东先生,1967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硕士学历,高级经济师,无境外居留权。历任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铸造厂企业管理、生产调度负责人,深圳市中兴新太数据通讯有限公司投资部门经理,北京中兴远景科技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四川宏凌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执行总裁,现任四川兴天府宏凌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截止目前,冉卫东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除在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任职外,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未发生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李鼎先生:1985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复旦大学本科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具有境外居留权(澳大利亚)。历任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建元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业务经理、业务总监。

  截止目前,李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未发生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文莉女士:1973年 11月出生,中国国籍,中专学历,会计师,无境外居留权。历任南充羽绒制品厂会计,四川天歌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主办会计,四川宏凌(集团)实业有限公司财务经理、财务总监。

  截止目前,文莉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未发生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王伟名先生:1979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大学学历,无境外居留权。曾就职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市总府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成都分行、天府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万腾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现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截止目前,王伟名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未发生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罗雅心女士:1992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大学本科学历,无境外居留权。历任宏凌实业有限公司财务会计,现任鸿昌嘉泰有限公司财务经理,四川兴天府宏凌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董事。罗雅心女士系公司实际控制人罗小林、韩明夫妇之女。

  截止目前,罗雅心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未发生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王雁女士:1981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西南财经大学硕士学位,高级会计师,研究员,无境外居留权。历任四川师范大学后勤管理有限公司财务科科员,四川城市职业学院财务处副处长,现任四川城市职业学院财务资产部部长。

  截止目前:(1)王雁女士及其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未在公司或公司附属企业任职:(2)王雁女士及其直系亲属未持有公司股份;(3)王雁女士及其直系亲属未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或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处任职;(4)王雁女士及其直系亲属未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5)王雁女士及其直系亲属未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也未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处任职;(6)王雁女士及其直系亲属不是为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7)王雁女士及其直系亲属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上述情形;(8)王雁女士及其直系亲属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9)王雁女士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10)王雁女士未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11)王雁女士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12)王雁女士未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13)王雁女士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14)王雁女士未发生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15)王雁女士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詹桂宝先生:中国国籍,大学学历,执业律师,无境外居留权。曾在黑龙江省军区服役,历任北京金诚同达(成都)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北京环球(成都)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现任四川和奇律师事务所主任。詹桂宝律师主要执业领域为银行金融、投资与并购、争议解决、刑事辩护等领域。

  截止目前:(1)詹桂宝先生及其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未在公司或公司附属企业任职:(2)詹桂宝先生及其直系亲属未持有公司股份;(3)詹桂宝先生及其直系亲属未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或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处任职;(4)詹桂宝先生及其直系亲属未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5)詹桂宝先生及其直系亲属未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也未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处任职;(6)詹桂宝先生及其直系亲属不是为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7)詹桂宝先生及其直系亲属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上述情形;(8)詹桂宝先生及其直系亲属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9)詹桂宝先生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10)詹桂宝先生未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11)詹桂宝先生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12)詹桂宝先生未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13)詹桂宝先生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14)詹桂宝先生未发生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15)詹桂宝先生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鲁文华先生:男,1966年8月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正高级工程师,硕士研究生学历。历任四川省地矿局物探队康定702队、西昌706队组长、大组长、工区长、项目经理,四川省地矿局物探队矿产开发分队工区长、项目经理,四川省地矿局物探队实鑫矿业公司项目经理、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四川省地矿局物探队新疆地质矿产勘察院院长兼主任工程师,四川省地矿局物探队地勘院项目经营部主任、技术负责、项目经理,现任四川省地球物理调查研究所地勘中心综合研究室负责人。

  截止目前:(1)鲁文华先生及其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未在公司或公司附属企业任职:(2)鲁文华先生及其直系亲属未持有公司股份;(3)鲁文华先生及其直系亲属未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或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处任职;(4)鲁文华先生及其直系亲属未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5)鲁文华先生及其直系亲属未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也未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处任职;(6)鲁文华先生及其直系亲属不是为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7)鲁文华先生及其直系亲属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上述情形;(8)鲁文华先生及其直系亲属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9)鲁文华先生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10)鲁文华先生未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11)鲁文华先生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12)鲁文华先生未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13)鲁文华先生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14)鲁文华先生未发生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15)鲁文华先生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公司第七届监事会成员

  刘东先生:1959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大学学历,经济师职称,无境外居留权。历任中国工商银行南充分行房地产信贷部总经理兼果州支行行长,四川省南充鸿翔科信有限公司奥斯汀项目总经理,南充宏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四川宏凌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采购总监,四川宏凌实业(集团)副总经理、总经理。

  截止目前,刘东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未发生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衡珩先生:1998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法学硕士研究生,具有中国法律职业资格,无境外居留权。现任中国五冶集团有限公司法务主办。

  截止目前,衡珩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未发生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陆晓东先生:1980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具有中国法律职业资格,曾在西藏军区某部队和西部战区某部队服役,现为自主择业军转干部。

  截止目前,陆晓东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未发生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潘雲潞女士:1989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大学学历,无境外居留权。历任中国银行重庆市分行产品经理,现任本公司行政人事总监及职工监事。

  截至目前,潘雲潞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情形,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合适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法院确认的“失信被执行人”。

  廖媛媛女士:1982年 1月出生,中国国籍,大学学历,无境外居留权。历任南充时代建材有限责任公司财务,南充长信物质贸易有限公司财务,现任公司人事行政副总监。

  截止目前,廖媛媛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存在亲属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高级管理人员

  李鼎先生:1985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复旦大学本科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具有境外居留权(澳大利亚)。历任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建元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业务经理、业务总监。

  截止目前,李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未发生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张世鹏先生:1979年11月生,中国国籍,研究生学历,无境外居留权。持有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历任汇丰技术服务(中国)有限公司风险战略部风险分析师副经理,金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处项目经理,北京弘鼎股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风控总监,北京友联智诚科技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东营宝莫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截止目前,张世鹏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

  四、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王建国先生:1987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无境外居留权,具备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全国法律职业资格、注册税务师资格、中级会计师资格、证券从业资格、基金从业资格。曾任职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历任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证券部负责人兼证券事务代表,现任公司证券部总经理、证券事务代表。

  截止目前,王建国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2476       证券简称:宝莫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0

  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换届选举第七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期召开了2024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潘雲潞女士、廖媛媛女士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潘雲潞女士、廖媛媛女士的简历详见同日披露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职工代表监事潘雲潞女士、廖媛媛女士将与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3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任期与第七届监事会一致。潘雲潞女士、廖媛媛女士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关于监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并将按照有关规定履行监事的职责和义务。

  特此公告。

  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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