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担保进展的公告

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担保进展的公告
2024年05月23日 00:00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

  公司全资子公司香江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江科技”)。

  ●  担保总金额:本次为香江科技提供担保合计0.29亿元;

  包括本次担保在内,公司向香江科技及其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1.535亿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截至公告日,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近日,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分行(以下简称“紫金银行”)就全资子公司香江科技融资授信事宜签订的《保证合同》,担保金额为0.29亿元。

  包括本次担保在内,公司累计向香江科技及其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1.535亿元。

  公司本次担保未超过授权的担保额度。

  以上担保授权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可查阅公司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号:2023-027、2023-048)。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香江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100789924074G

  注册地址:江苏省扬中市春柳北路666号

  法定代表人:王志远

  注册资本:200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6年07月18日

  经营范围:通信设备(无线电发射设备、卫星接收设备除外)、高压开关柜、低压开关柜、列头柜、母线槽、配电箱、光纤槽道、走线架、节能设备、光电转换设备以及相关配套软件的研发、生产、销售;光电子及传感器、综合布线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精密钣金制造;发电机组及配套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数据中心机房的规划、设计、系统集成、安装和运维及数据机房产品的软件开发、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业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经营增值电信业务。 一般项目:制冷、空调设备制造;电池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储能技术服务;风力发电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合同能源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被担保人与公司的关系: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被担保人最近一年的财务数据:

  单位:元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紫金银行所签之《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1、合同签署人:

  甲方(债权人):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分行

  乙方(保证人):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担保额度限度:人民币贰仟玖佰万元整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范围:

  乙方保证担保的范围为主债权及利息(包括合同期内利息、复利和罚息,下同)、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甲方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有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公证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代理费、办案费用、评估费、拍卖费等,下同)。

  乙方确认并自愿接受,当债务人未按主合同约定履行其债务时,无论甲方对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是否拥有其他担保(包括但不限于物权担保),也无论上述其他担保何时成立、是否有效、甲方是否向其他担保人提出权利主张或放弃、部分放弃任何担保权利,也无论是否有第三方同意承担主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债务,也无论其他担保是否由债务人所提供,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责任均不因此减免,甲方均有权直接要求乙方在其担保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乙方将不提出任何异议。

  本合同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或有多个物的担保的,甲方在实现债权时,物的担保和人的担保之间以及物的担保之间不存在先后顺序,甲方实现债权的顺序不受主合同项下其他担保的影响,乙方放弃在甲方实现债权时位于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顺位之后等相关抗辩,对实现债权的顺序甲方有自由选择的权利。

  5、保证期间:

  乙方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本款所述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包括主合同债务人分期清偿债务的情况下,每一笔债务到期之日。

  银行承兑汇票承兑、减免保证金开证和保函项下的保证期间为甲方垫付款项之日起三年。

  商业汇票贴现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三年。

  甲方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乙方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若发生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前履行保证责任,乙方保证期间自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具备偿债能力,经营活动亦在公司控制范围内。本次担保系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以满足其日常经营所需,不存在资源转移或者利益输送的情况,风险均在可控范围内,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

  以上担保授权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可查阅公司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号:2023-027、2023-048),公司独立董事也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包括本次担保在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15.63761亿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5.94%。上市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15.63761亿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55.94%。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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