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签订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的公告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签订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的公告
2024年05月23日 00:00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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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2015        证券简称:协鑫能科         公告编号:2024-041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签订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5月22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签订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户事项,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募集资金专户的变更、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签订等与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相关事项。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732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405,738,393股新股。公司以每股人民币13.90元的价格向14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70,863,302股。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764,999,897.8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44,295,181.96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720,704,715.84元,前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2月21日到账。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2月22日对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实收股本的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2]000091号)。

  公司、子公司(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已与募集资金专户各开户银行及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变更情况

  公司于2022年5月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2022年5月23日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投项目部分实施内容、实施地点、实施主体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年5月7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变更募投项目部分实施内容、实施地点、实施主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2)。

  公司于2022年8月1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2022年8月31日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16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8)。

  公司于2023年12月2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26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35)。

  公司于2024年4月12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24年4月29日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投入新项目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13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投入新项目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6)。

  (二)募集资金变更前后使用情况

  结合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上述变更情况,截至2024年4月30日,募集资金变更前后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①原募投项目之“新能源汽车换电站建设项目”已终止,该项目剩余募集资金为该项目变更后的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②2022年3月永久补充流动资金112,900万元;2024年4月30日永久补充流动资金3,000万元;③“信息系统平台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正常实施中,该项目剩余募集资金不涉及变更。

  三、募集资金专户变更及授权签订专户监管协议的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用途变更后使用计划及使用情况,公司、子公司拟对募集资金专户进行变更,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仅用于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和管理,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具体变更情况如下:

  ■

  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户事项,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募集资金专户的变更、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签订等与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相关事项。公司在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后,将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3日

  证券代码:002015         证券简称:协鑫能科         公告编号:2024-038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5月17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5月22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全体董事均亲自出席了本次董事会。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朱钰峰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召开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解决暂时的流动资金需求,可以有效缓解公司业务发展所面临的流动资金压力,为公司未来经营提供一定的资金支持,从而提升公司的行业竞争力,为公司的健康、稳定发展夯实基础。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到期之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核查意见,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2、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签订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户事项,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募集资金专户的变更、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签订等与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相关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签订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3日

  证券代码:002015         证券简称:协鑫能科         公告编号:2024-039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5月17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5月22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全体监事均亲自出席了本次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闫浩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召开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以及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5月23日

  证券代码:002015         证券简称:协鑫能科         公告编号:2024-040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5月22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董事会和监事会均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到期之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732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405,738,393股新股。公司以每股人民币13.90元的价格向14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70,863,302股。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764,999,897.8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44,295,181.96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720,704,715.84元,前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2月21日到账。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2月22日对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实收股本的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2]000091号)。

  公司、子公司(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已与募集资金专户各开户银行及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变更情况

  公司于2022年5月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2022年5月23日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投项目部分实施内容、实施地点、实施主体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年5月7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变更募投项目部分实施内容、实施地点、实施主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2)。

  公司于2022年8月1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2022年8月31日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16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8)。

  公司于2023年12月2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26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35)。

  公司于2024年4月12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24年4月29日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投入新项目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13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投入新项目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6)。

  2、募集资金变更前后使用情况

  结合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上述变更情况,截至2024年4月30日,募集资金变更前后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①原募投项目之“新能源汽车换电站建设项目”已终止,该项目剩余募集资金为该项目变更后的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②2022年3月永久补充流动资金112,900万元;2024年4月30日永久补充流动资金3,000万元;③“信息系统平台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正常实施中,该项目剩余募集资金不涉及变更。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存在一定建设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后续按计划暂未投入使用的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安排使用情况,在不影响项目实施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将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二)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及归还情况

  公司于2023年6月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董事会和监事会均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8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之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7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9)。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入安排,公司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实际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为人民币18亿元。2024年5月21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18亿元全部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上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22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提前归还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7)。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近期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决定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该笔资金仅限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公司将随时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承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在上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使用期限届满之前,公司将及时把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将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相关政策、法规规范使用募集资金,在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后及时披露。

  四、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解决暂时的流动资金需求,可以有效缓解公司业务发展所面临的流动资金压力,为公司未来经营提供一定的资金支持,从而提升公司的行业竞争力,为公司的健康、稳定发展夯实基础。

  根据公司测算,按目前最新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3.45%计算,预计6个月可为公司减少财务费用约2,600万元(仅为测算数据,不构成公司承诺),从而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提升经营效益。因此,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是合理和必要的。如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募集资金的使用进度加快,公司将及时提前归还,以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

  五、审批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解决暂时的流动资金需求,可以有效缓解公司业务发展所面临的流动资金压力,为公司未来经营提供一定的资金支持,从而提升公司的行业竞争力,为公司的健康、稳定发展夯实基础。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到期之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以及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公司已提前归还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上述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内部制度的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在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实施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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