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第一财经
5月22日,ST南卫公告,公司及实控人、董事长李平于2023年7月28日分别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和李平立案。
公告称,公司于2024年5月22日收到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拟对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罚款;对李平给予警告,并处以四百五十万元罚款;对公司董事、财务总监项琴华给予警告,并处以九十万元罚款。
据公告,2020年3月至2022年12月,南卫股份将其从银行获取的贷款经由供应商常州市毕升印务厂、常州市塑料彩印有限公司等中间方转至李平、实力电源、禾目乐影等关联方,导致南卫股份发生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合计3.36亿元。其中,2020年3月23日南卫股份发生资金占用1000万元,占公司2018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80%,达到临时报告披露标准,南卫股份未及时披露,对后续发生的资金占用也未及时披露。
据公告,2020年3月至2022年6月,南卫股份发生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合计3.005亿元,其中:2020年全年发生额9200万元,余额为0;2021年1-6月发生额为1.1亿万元,余额为0;2021年全年发生额1.35亿元,余额为0;2022年1-6月发生额7350万元,余额为2000万元。前述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发生额分别占南卫股份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半年度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半年度报告记载净资产的13.13%、15.93%、20.61%、11.11%。南卫股份未按照相关规定披露。
公告称,截至2023年4月26日,关联方已归还全部占用资金及利息。2023年4月28日,南卫股份披露了2022年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清偿情况。
公告称,公司本次收到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涉及的情形未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情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生产经营一切正常。本次行政处罚最终结果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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