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上观新闻
近年来,在宾馆房间、地铁等场所的偷拍事件屡有发生,偷拍器材往往伪装成电子时钟、充电宝等看似平常的生活用品。近日,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检察院办理了一起非法生产、销售窃听、窃照专用器材案。
2023年11月,民警在网络平台上发现有人出售窃听、窃照器材,经侦查发现,售卖这些窃听、窃照器材的是朱某和刘某丙。朱某到案后交代,他在深圳一家物流公司工作。2023年6月,公司仓库管理员通知朱某,他的客户袁某有一箱货物遗留在仓库。朱某因与袁某存在纠纷,就要求仓库管理员将这箱货物送到自己住处。朱某收到货后发现,是一箱50个带有摄像头的时钟音箱。他根据说明书下载App后发现能够正常使用,便想到上网出售赚钱。
朱某先在网上查询了同类型监控设备的价格,然后根据买家的情况以100元至400元不等的价格销售。刚开始,朱某在某二手平台出售,2023年9月后,这些挂出的商品会被该二手平台下架,无法正常出售。与此同时,一箱50个设备也即将售完。朱某便又从公司仓库拿了袁某一箱32个新款带电池的时钟监控设备,到另一App出售。朱某不仅自己在网上出售,还将部分时钟监控设备卖给刘某丙,让刘某丙到某二手平台转售。就这样,朱某累计销售窃听、窃照专用器材70余台,刘某丙累计销售20余台。
查获的偷拍设备
袁某手里为何会有这些窃听、窃照器材?经过调查,这些器材都是刘某甲委托刘某乙生产的。
2020年5月,刘某甲听说有做窃听、窃照器材的生意,便在网上搜索此类设备的款式,并打算制作类似的窃听、窃照设备。之后,他在网上购买主板、数码管(钟)、电池、数据线、充电器等物品,交由刘某乙的工厂进行组装、生产。随后,刘某甲再对外销售。
民警在刘某乙处扣押到时钟、音箱等造型的窃听、窃照专用器材成品170余台、零部件30余箱。经鉴定,在案设备均为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经查,2023年起,刘某甲在未取得任何资质的情况下,全面负责采购原件,委托刘某乙生产、组装带有隐蔽录像、拍照、录音、储存功能的充电宝、电子时钟、音箱等窃听、窃照设备2000余台。
查获的带有监控、偷拍功能的时钟
宝山检察院审查后,以非法生产、销售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对刘某甲提起公诉,以非法生产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对刘某乙提起公诉,以非法销售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对朱某、刘某丙提起公诉。法院审理后,采纳检察机关公诉罪名,判处刘某甲有期徒刑11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判处刘某乙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分别判处朱某、刘某丙有期徒刑6个月,拘役5个月、缓刑5个月,并分别判处罚金5000元、3000元。袁某作另案处理。
栏目主编:王海燕 图片来源:宝山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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