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2024年05月22日 00:00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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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0803       证券简称:山高环能       公告编号:2024-040

  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山高环能”)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被担保对象的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下属公司青岛十方生物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十方”)因业务需要,拟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青岛分行”)签署《综合授信协议》和《流动资金贷款合同》,青岛十方向光大银行青岛分行申请1,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024年4月28日、2024年5月21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与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为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公司(含新设立或收购的全资和控股下属公司)提供担保、下属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及下属公司之间提供担保新发生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176,000万元,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在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站上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及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次对外担保事项在担保额度预计审议范围之内,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青岛十方生物能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135836678936

  注册资本:5,000万元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刘家斌

  成立日期:2011年10月20日

  营业期限:2011年10月20日至无固定期限

  注册地址:青岛市李沧区滨海路36号乙

  经营范围:餐厨垃圾处理及其废弃物综合利用产品的销售(仅限于废油脂、干化污泥、沼渣、沼液、废塑料、向天然气经营企业直接出售沼气提纯后的天然气)。(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公司全资子公司山高十方环保能源集团有限公司100%持股。

  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经查询,青岛十方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拟签署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综合授信协议》

  受信人(甲方):青岛十方

  授信人(乙方):光大银行青岛分行

  最高授信额度:人民币壹仟万元整

  担保:保证人山高环能与乙方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

  协议生效:本协议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二)《流动资金贷款合同》

  借款人:青岛十方

  贷款行:光大银行青岛分行

  贷款金额:人民币壹仟万元整

  担保:山高环能(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合同生效: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三)《最高额保证合同》

  保证人:山高环能

  授信人:光大银行青岛分行

  被担保主债权:保证人所担保的主债权为依据《综合授信协议》授信人与受信人签订的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项下发生的全部债权。保证范围内,所担保的主债权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壹仟万元整。

  保证方式: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提供的担保为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范围:本合同项下担保的范围包括:受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授信人偿还或支付的债务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及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以上各项合称为“被担保债务”)。

  保证期间:《综合授信协议》项下的每一笔具体授信业务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为自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受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因法律规定或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事件发生而导致债务提前到期,保证期间为债务提前到期日起三年。保证人同意债务展期的,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项下债务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合同生效:本合同自保证人和授信人双方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上述协议尚未正式签署,主要内容以最终签署的协议为准。

  四、累计担保数量和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公告日,公司实际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247,272.5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174.66%;控股子公司对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35,78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25.27%;控股子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42,5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30.02%。上述担保余额合计325,552.5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229.95%。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无逾期担保情形。

  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5月21日

  证券代码:000803  证券简称:山高环能  公告编号:2024-037

  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4年5月21日(星期二)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5月21日其中: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21日9:15至9:25、9:30至11:30、13:00至15:00;

  ②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21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济南市经十路9999号黄金时代广场D座7层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谢欣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52人,代表股份151,714,05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1.826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4,575,57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959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7人,代表股份147,138,47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0.8663%。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4人,代表股份4,119,73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864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123,57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259%。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3人,代表股份3,996,15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8383%。

  3、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及本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会议提案进行了投票表决,表决情况如下:

  提案1.00 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1,448,8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252%;反对1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3%;弃权254,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67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854,53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5627%;反对11,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670%;弃权254,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1703%。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2.00 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1,448,8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252%;反对1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3%;弃权254,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67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854,53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5627%;反对11,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670%;弃权254,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1703%。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3.00 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1,448,8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252%;反对1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3%;弃权254,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67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854,53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5627%;反对11,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670%;弃权254,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1703%。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4.00 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1,448,8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252%;反对1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3%;弃权254,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67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854,53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5627%;反对11,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670%;弃权254,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1703%。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5.00 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1,448,8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252%;反对1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3%;弃权254,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67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854,53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5627%;反对11,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670%;弃权254,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1703%。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6.00 2023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1,448,8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252%;反对1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3%;弃权254,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67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854,53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5627%;反对11,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670%;弃权254,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1703%。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7.00 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8,703,1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3194%;反对1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82%;弃权254,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52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854,53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5627%;反对11,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670%;弃权254,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1703%。

  本提案关联股东山高光伏电力发展有限公司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77,334,600股、西藏禹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禹泽红牛壹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20,149,531股、福州山高禹阳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15,261,620股,均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8.00 关于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1,448,8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252%;反对1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3%;弃权254,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67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854,53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5627%;反对11,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670%;弃权254,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1703%。

  表决结果:本提案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提案9.00 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1,448,8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252%;反对1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3%;弃权254,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67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854,53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5627%;反对11,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670%;弃权254,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1703%。

  表决结果:本提案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提案10.00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

  该议案为逐项表决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提案10.01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1,448,8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252%;反对1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3%;弃权254,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67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854,53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5627%;反对11,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670%;弃权254,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1703%。

  表决结果:本提案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提案10.02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1,448,8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252%;反对1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3%;弃权254,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67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854,53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5627%;反对11,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670%;弃权254,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1703%。

  表决结果:本提案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提案10.03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1,448,8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252%;反对1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3%;弃权254,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67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854,53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5627%;反对11,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670%;弃权254,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1703%。

  表决结果:本提案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提案10.04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1,448,8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252%;反对1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3%;弃权254,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67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854,53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5627%;反对11,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670%;弃权254,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1703%。

  表决结果:本提案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提案11.00  关于修订公司部分制度的议案

  该议案为逐项表决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提案11.01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1,448,8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252%;反对1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3%;弃权254,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67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854,53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5627%;反对11,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670%;弃权254,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1703%。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11.02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1,448,8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252%;反对1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3%;弃权254,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67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854,53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5627%;反对11,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670%;弃权254,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1703%。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11.03 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1,448,8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252%;反对1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3%;弃权254,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67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854,53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5627%;反对11,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670%;弃权254,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1703%。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12.00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1,448,8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252%;反对1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3%;弃权254,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67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854,53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5627%;反对11,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670%;弃权254,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1703%。

  表决结果:本提案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提案13.00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1,448,8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252%;反对1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3%;弃权254,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67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854,53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5627%;反对11,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670%;弃权254,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1703%。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14.00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1,448,8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252%;反对26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747%;弃权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854,53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5627%;反对265,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4325%;弃权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9%。

  表决结果:本提案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同时听取了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蒲舜勃 毕志远

  3、结论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5月21日

  证券代码:000803 证券简称:山高环能  公告编号:2024-038

  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2024年5月21日分别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公司总股本由476,696,361股变更为470,988,309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及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具体方式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潆华南路一段九号仁和广场写字楼1204号

  2、申报时间:2024年5月22日至2024年7月5日之工作日9:30-11: 30、14:00-17:00

  3、联系方式:

  联系人:潘女士

  联系电话:0817-2619999

  传真号码:0817-2619999

  电子邮箱:ir@ belg.com.cn

  特此公告。

  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5月21日

  证券代码:000803      证券简称:山高环能         公告编号:2024-039

  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山高环能”)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被担保对象的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下属公司北京新城热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城热力”)因经营发展需要,拟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运河绿色支行(以下简称“华夏银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贷款额度不超过5,0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一年,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024年4月28日、2024年5月21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与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为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公司(含新设立或收购的全资和控股下属公司)提供担保、下属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及下属公司之间提供担保新发生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176,000万元,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在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站上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及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次对外担保事项在担保额度预计审议范围之内,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北京新城热力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2769947113C

  注册资本:6,000万元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付存厚

  成立日期:2004年12月01日

  营业期限:2004年12月01日至2054年11月30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通州区台湖镇京通街9号106室

  经营范围:供暖服务;供热设施的维护和管理(特种设备除外);技术咨询服务;合同能源管理;太阳能光伏系统施工;节能工程项目技术推广服务;从事节能技术领域内的技术推广、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销售热力相关设备、通用设备、仪器仪表、制冷专用设备;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全资子公司北清热力有限责任公司持有93%股权,北京通政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持有7%股权。

  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经查询,新城热力资信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拟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甲方(保证人):山高环能

  乙方(债权人):华夏银行

  被担保的最高债权额度:人民币伍仟万元整

  保证担保的范围:甲方保证担保的范围为主债权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以及鉴定费、评估费、拍卖费、诉讼费、仲裁费、公证费、律师费等乙方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合理费用以及其他所有主合同债务人的应付费用。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为三年,起算日按如下方式确定:

  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早于或同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甲方对该笔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晚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甲方对该笔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该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前款所述“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包括主合同债务人分期清偿债务的情况下,每一笔债务到期之日;还包括依据法律或主合同约定的债权人宣布主合同项下债务提前到期之日。

  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上述协议尚未正式签署,主要内容以最终签署的协议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由公司提供担保,新城热力其他股东北京通政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未按其持有的新城热力股权比例提供相应担保。

  公司董事会认为,新城热力经营稳定,资产状况良好、资信状况良好且北京通政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为北京市通州区国资委下属全资孙公司,持有新城热力7%股份,持有数量较小,未参与新城热力日常经营管理,公司对新城热力拥有绝对控股权,新城热力资产和财务均受公司控制,因此公司本次给新城热力融资提供担保,新城热力其他股东未提供同比例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日,公司实际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247,272.5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174.66%;控股子公司对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35,78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25.27%;控股子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42,5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30.02%。上述担保余额合计325,552.5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229.95%。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无逾期担保情形。

  特此公告。

  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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