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暨风险提示的公告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暨风险提示的公告
2024年05月22日 00:00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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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于2024年5月17日、5月20日和5月21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12%,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主营业务净利润扣非后仍然亏损。公司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0.83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2.20亿元。公司主营业务为数据中心服务器托管服务,通过租用标准化机房,为客户提供带宽租用、机柜租用、IP地址租用等综合服务。

  ●截至2024年4月30日,公司仍有受限的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在建工程和无形资产合计约4.89亿元,主要系公司向金融机构借款抵押以及因负债逾期引发的诉讼导致公司部分资产被司法查封。

  ●目前,公司的生产经营正常,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公司股票价格短期内波动较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股价波动风险。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于2024年5月17日、5月20日和5月21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12%,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1、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2、2024年3月19日,公司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4]0011003951号)和《关于公司非标准意见所涉事项影响已消除的审核报告》(大华核字[2024]0011002108号)。

  3、经公司自查并问询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确认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影响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重大交易类事项、业务重组、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整、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

  4、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热点概念情况

  公司未发现需要澄清或回应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

  5、其他股价敏感信息

  经核实,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本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公司股票。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二级市场交易风险

  公司股票价格短期内波动较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股价波动风险。

  (二)公司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事宜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于2024年3月19日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自查,公司股票触及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已消除,满足《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7条和9.8.7条规定的可以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的条件。公司已向上交所提交了对公司股票交易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申请,该事项还需经上交所审核,公司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事宜存在不确定性。

  (三)公司主营业务净利润扣非后仍然亏损

  公司于2024年3月19日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公司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82,573,374.35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219,901,877.99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624,822,150.03元。公司主营业务净利润扣非后仍然亏损,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主营业务为数据中心服务器托管服务,通过租用标准化机房,为客户提供带宽租用、机柜租用、IP地址租用等综合服务。

  (四)公司仍有部分资产受限

  截至2024年4月30日,公司仍有受限的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在建工程和无形资产合计约4.89亿元,主要系公司向金融机构借款抵押以及因负债逾期引发的诉讼导致公司部分资产被司法查封。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因法院裁定确认《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并终结公司重整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已向相关法院申请解除查封、扣押、冻结的公司资产。公司因债务逾期引发诉讼被冻结的主要银行账户已全部解除冻结,土地使用权等核心资产查封相继解除,解除抵押流程已具备相关条件,正在有序办理,具体情况将以公司收到相关法院文书为准,公司将持续关注本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董事会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涉及的已披露事项外,本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公司选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信息以公司在上述选定媒体披露的内容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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