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不同区域如何认定首套房?

合肥不同区域如何认定首套房?
2024年05月22日 08:00 媒体滚动

转自:新安晚报

  5月15日晚,合肥市出台一系列调整优化房地产政策措施。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新闻记者注意到,首套房认定方面,明确在合肥本市范围内新购买住房,只核查购房家庭所购房屋所在县(市)区、开发区的住房情况,无住房的,办理个人住房贷款时可按首套住房认定。那么,按照合肥市区9个区域(包河区、蜀山区、瑶海区、庐阳区、高新区、经开区、新站区、滨湖区、政务区)划分,是否可以分开认定首套房?5月21日,记者就此进行了采访。

  房管部门:首套房认定只针对商业贷款

  5月15日晚,合肥市发布的通知明确优化个人住房贷款首套房认定标准。在合肥本市范围内新购买住房,只核查购房家庭所购房屋所在县(市)区、开发区的住房情况,无住房的,办理个人住房贷款时可按首套住房认定。这意味着首套房的认定门槛降低。比如,张先生家在庐阳区有一套住房,但在包河区无住房。那么,按照新政策,张先生家在包河区新购住房,办理个人住房贷款时可按首套住房认定,缴纳契税时首套房标准仍按税务部门认定标准执行。

  那么,按照合肥市区9个区域划分(包河区、蜀山区、瑶海区、庐阳区、高新区、经开区、新站区、滨湖区、政务区),可以在合肥市区买9套“首套房”吗?

  5月21日,记者就此事拨打了合肥市发布政策解读中公示的咨询电话0551-62640844。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一位工作人员表示,理论上来说,各区和开发区是分开认定的,“我们政策中关于首套房的认定是针对商业贷款的。商业贷款中,比如包河和滨湖是不是分开计算需要详细咨询贷款银行。”该工作人员表示,可以明确的是,如合肥蜀山区和合肥经开区是分开计算首套房的。“银行对于标准的认定可能存在一定差异,建议先向银行具体了解下。”

  部分银行:滨湖、政务不单独认定首套房

  银行对于首套房是如何认定的?首付比例和贷款利率如何执行?对此,记者咨询了多家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蜀山支行个贷中心的工作人员表示,滨湖区和包河区不分开认定,也就是说,在包河区有房,在滨湖区买房就不能认定为首套房,首付比例和贷款利率不能按照首套房执行。

  21日,招商银行合肥长江路支行一名个贷经理表示,政务区和蜀山区不分开认定,意味着在蜀山区有房,在政务区买房就不能认定为首套房。中国建设银行合肥天鹅湖支行个贷中心经理也表示,政务区和蜀山区不分开认定。“现在最新的首套房贷款利率政策下来了,是3.45%,在各个区域的首套房都执行这个商贷利率。”

  21日,记者以消费者身份咨询了滨湖一家新楼盘。置业顾问告诉记者,现在各家银行对首套房的认定确实有些不一样,目前各家银行都在制定相关政策。

  公积金中心:利率依据要看是否用过公积金贷款

  在合肥各区域购买首套房,公积金是否也可以按照首套房利率计算?对此,合肥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明确表示不一定。“首套房是指房子,公积金贷款(利息)是看公积金贷款次数,只要用过公积金贷款,之后再用就不能按首次执行。”

  该工作人员表示,合肥首套房认定与公积金贷款并无关联,只要使用过公积金贷款,不管是否认定为首套房,再次贷款就不能按照首次贷款的利率执行,“首次公积金贷款如果结清了,再买房子,在不是第三套的情况下,利率按照二次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

  此外,该工作人员还表示,公积金贷款利率的依据要看是否使用过公积金贷款,“如果您之前买过房但是没有使用公积金贷款,现在买第二套房使用公积金贷款,也是按照首次公积金贷款的利率执行。”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新闻记者徐琪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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