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2、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发生。
二、会议通知情况
《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于2024年4月30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已经披露。
三、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时间:2024年5月21日(星期二)下午15:00
3、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凤鸣路103号13号楼会议室
4、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总裁韩旭先生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结合网络投票方式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四、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9人,代表股份214,564,23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4.2595%。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人,代表股份207,444,72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3.7864%;
2、参加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共25人,代表股份7,119,5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4731%;
本次会议中小股东28人,代表股份29,072,3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9321%。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山东乾元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
五、会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如下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213,872,837股,反对666,600股,弃权24,800股,分别占出席会议的表决权股份数的99.6778%、0.3107%、0.0116%。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8,380,940股,反对666,600股,弃权24,800股,分别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6218%、2.2929%、0.0853%。
表决结果: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213,872,837股,反对666,600股,弃权24,800股,分别占出席会议的表决权股份数的99.6778%、0.3107%、0.0116%。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8,380,940股,反对666,600股,弃权24,800股,分别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6218%、2.2929%、0.0853%。
表决结果: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4年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213,872,837股,反对666,600股,弃权24,800股,分别占出席会议的表决权股份数的99.6778%、0.3107%、0.0116%。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8,380,940股,反对666,600股,弃权24,800股,分别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6218%、2.2929%、0.0853%。
表决结果: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14,155,037股,反对409,200股,弃权0股,分别占出席会议的表决权股份数的99.8093%、0.1907%、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8,663,140股,反对409,200股,弃权0股,分别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5925%、1.4075%、0.00%。
表决结果: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213,872,837股,反对666,600股,弃权24,800股,分别占出席会议的表决权股份数的99.6778%、0.3107%、0.0116%。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8,380,940股,反对666,600股,弃权24,800股,分别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6218%、2.2929%、0.0853%。
表决结果:通过。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终止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13,897,637股,反对666,600股,弃权0股,分别占出席会议的表决权股份数的99.6893%、0.3107%、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8,405,740股,反对666,600股,弃权0股,分别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7071%、2.2929%、0.00%。
表决结果:通过。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13,650,937股,反对913,300股,弃权0股,分别占出席会议的表决权股份数的99.5743%、0.4257%、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8,159,040股,反对913,300股,弃权0股,分别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8585%、3.1415%、0.00%。
表决结果:通过。
六、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会议由山东乾元律师事务所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和会议审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七、会议备查文件
1、《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山东乾元律师事务所关于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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