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因公司回购股份不参与权益分派,深圳市三利谱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中的计算基数剔除了公司已回购股份。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为173,884,932股,以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377,600股后的股本173,507,33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以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25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4,337,683.30元(含税)。
2、按除权前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10股派息(含税)为0.249457元(即现金分红总额/除权前总股本*10=4,337,683.30/173,884,932*10=0.249457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
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5月7日召开的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可供分配的利润为依据,以173,507,332股为基数[注],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人民币0.2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4,337,683.30元,不送红股, 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注:公司现有股本173,884,932股,截至目前公司股份回购账户内有377,600股,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上市公司通过回购专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权利。
2、公司股本总额自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未发生变化;若公司股本总额 在权益分派实施前发生变化,公司将按照分配总额固定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 整。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一致。
4、本次利润分配距离股东大会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377,600股后的173,507,33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25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225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5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25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5月28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5月29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5月2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5月29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5月21日至登记日:2024年5月28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相关参数调整
1、因公司回购股份不参与权益分派,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中的计算基数剔除了公司已回购股份。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为173,884,932股,以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377,600股后的股本173,507,33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以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25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4,337,683.30元(含税)。
2、按除权前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10股派息(含税)为0.249457元(即现金分红总额/除权前总股本*10=4,337,683.30/173,884,932*10=0.249457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
七、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办事处楼村社区第二工业区同富一路5号第1-9栋
咨询联系人:黄慧、董玉钧
咨询电话:0755-36676888
传真电话:0755-33696788
八、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 安排的文件;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3、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三利谱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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