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年05月22日 00:00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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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2570      证券简称:贝因美     公告编号:2024-060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2024年5月1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分别刊登了《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46)和《关于取消2023年度股东大会部分提案暨2023年度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8)。

  2、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及补充通知分别于2024年4月30日、2024年5月15日以公告形式发出,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5月21日(周二)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5月21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21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21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伟业路1号10幢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谢宏。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7人,代表股份249,220,574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845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179,105,171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136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6人,代表股份70,115,403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087%。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6人,代表股份70,115,403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08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6人,代表股份70,115,403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087%。

  3、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议案1.00《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8,105,8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527%;反对94,2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8%;弃权1,020,50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15,5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9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9,000,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4102%;反对94,20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344%;弃权1,020,50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15,50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555%。

  议案审议通过。

  议案2.00 《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7,347,3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484%;反对94,2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8%;弃权1,779,00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74,0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13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8,242,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3284%;反对94,20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344%;弃权1,779,00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74,00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5372%。

  议案审议通过。

  议案3.00 《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7,347,3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484%;反对94,2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8%;弃权1,779,00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74,0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13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8,242,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3284%;反对94,20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344%;弃权1,779,00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74,00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5372%。

  议案审议通过。

  议案4.00 《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7,347,3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484%;反对94,2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8%;弃权1,779,00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74,0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13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8,242,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3284%;反对94,20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344%;弃权1,779,00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74,00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5372%。

  议案审议通过。

  议案5.00 《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7,347,3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484%;反对94,2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8%;弃权1,779,00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74,0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13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8,242,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3284%;反对94,20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344%;弃权1,779,00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74,00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5372%。

  议案审议通过。

  议案6.00 《关于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6.01 选举谢宏先生为非独立董事

  1、表决情况

  同意247,248,6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088%。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8,143,5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876%。

  2、表决结果:通过。

  6.02选举李晓京先生为非独立董事

  1、表决情况

  同意247,248,6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088%。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8,143,5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876%。

  2、表决结果:通过。

  6.03选举陈玉泉先生为非独立董事

  1、表决情况

  同意247,248,6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088%。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8,143,5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876%。

  2、表决结果:通过。

  6.04选举金志强先生为非独立董事

  1、表决情况

  同意247,258,7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128%。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8,153,60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020%。

  2、表决结果:通过。

  6.05选举燕道宣先生为非独立董事

  1、表决情况

  同意247,248,6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088%。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8,143,5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876%。

  2、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7.00 《关于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7.01 选举俞春萍女士为独立董事

  1、表决情况

  同意247,258,7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128%。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8,153,6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021%。

  2、表决结果:通过。

  7.02 选举胡军辉先生为独立董事

  1、表决情况

  同意247,248,6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088%。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8,143,5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876%。

  2、表决结果:通过。

  7.03 选举黄恺先生为独立董事

  1、表决情况

  同意247,218,6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967%。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8,113,5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449%。

  2、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8.00 《关于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8.01 选举鲍晨女士为非职工代表监事

  1、表决情况

  同意247,258,7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128%。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8,153,61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021%。

  2、表决结果:通过。

  8.02选举赵三军先生为非职工代表监事

  1、表决情况

  同意247,248,6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088%。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8,143,51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876%。

  2、表决结果:通过。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已在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了述职。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委派黄勇律师和黄夕晖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并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5月22日

  证券代码:002570    证券简称:贝因美    公告编号:2024-061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董事会由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过半数董事推举谢宏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通知于2024年5月21日发出。

  2、本次董事会于2024年5月21日召开,采用现场方式进行表决。

  3、本次董事会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8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4、根据《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公司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期限要求。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豁免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时间的议案》。

  根据《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公司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期限要求。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选举谢宏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董事会换届完成及选举公司董事长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3)。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审议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九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1)同意选举俞春萍、胡军辉、李晓京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俞春萍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

  (2)同意选举胡军辉、黄恺、谢宏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胡军辉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

  (3)同意选举胡军辉、俞春萍、金志强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胡军辉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

  (4)同意选举谢宏、俞春萍、胡军辉、黄恺、陈玉泉、金志强、燕道宣为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谢宏为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

  上述委员会委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董事会换届完成及选举公司董事长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3)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审议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同意聘任谢宏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谢宏先生的履历及胜任能力已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5)。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审议通过。

  5、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同意聘任金志强、祝峻蕾、宫晓磊、方路遥为公司副总经理,金志强为公司财务总监,以上高级管理人员的任期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相同。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履历及胜任能力已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财务总监的履历及胜任能力已经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5)。

  (1)聘任金志强为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聘任祝峻蕾为公司副总经理。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聘任宫晓磊为公司副总经理。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聘任方路遥为公司副总经理。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议案审议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根据公司董事长提名,并经提名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查,同意聘任金志强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6)。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审议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审计监察部负责人的议案》。

  根据公司董事长提名,并经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审查,同意聘任贺小中为公司审计监察部负责人,任期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相同。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审议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根据公司董事长提名,同意聘任黄鹂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相同。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6)。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审议通过。

  9、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增加经营范围的议案》。

  为发挥“贝因美”亲子品牌定位优势,进一步推动母婴生态圈战略落地,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宁波广达盛贸易有限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增加用品类经营范围,并授权管理层办理相关变更登记业务。增加后的经营范围具体如下(以工商登记主管部门最终核准的内容为准):

  一般项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及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销售;金属包装容器及材料销售;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农副产品销售;食品添加剂销售;食用农产品零售;食用农产品批发;纸制品销售、母婴用品销售、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销售、日用化学产品销售、玩具销售;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进出口代理;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决议。

  特此公告。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5月22日

  审计监察部负责人履历:

  贺小中,男,1969年出生,本科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2年加入贝因美后历任贝因美杭州业务部经理、美丽健乳业有限公司营销总监及总经理、长春分公司总经理、哈尔滨分公司总经理、代理SBU总监。现任审计监察部审计监察总监。贺小中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任一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贺小中先生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570     证券简称:贝因美    公告编号:2024-062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监事会由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半数以上监事推举鲍晨女士召集和主持,会议通知于2024年5月21日发出。

  2、本次监事会于2024年5月21日召开,采用现场会议方式进行表决。

  3、本次监事会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

  4、根据《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公司全体监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监事会会议通知的期限要求。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豁免第九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时间的议案》

  根据《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公司全体监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监事会会议通知的期限要求。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全体监事选举鲍晨女士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自本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监事会换届完成及选举公司监事会主席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4)。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审议通过。

  三、备查文件

  第九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5月22日

  证券代码:002570     证券简称:贝因美      公告编号:2024-063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完成及选举公司董事长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5月21日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选举产生了公司第九届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选举公司董事长、选举董事会第九届专门委员会委员等议案。公司董事会顺利完成了换届选举,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第九届董事会组成情况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由8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5名,独立董事3名,具体成员如下:

  非独立董事:谢宏、陈玉泉、李晓京、金志强、燕道宣

  独立董事:俞春萍、胡军辉、黄恺

  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自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上述人员简历详见附件。

  二、各专门委员会委员

  1、审计委员会(3人):俞春萍、胡军辉、李晓京。其中,俞春萍为主任委员;

  2、提名委员会(3人):胡军辉、黄恺、谢宏。其中,胡军辉为主任委员;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3人):胡军辉、俞春萍、金志强。其中,胡军辉为主任委员;

  4、战略委员会(7人):谢宏、俞春萍、胡军辉、黄恺、陈玉泉、金志强、燕道宣。其中,谢宏为主任委员。

  上述委员会委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三、董事长选举情况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全体董事一致同意选举谢宏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

  四、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5月22日

  (1)谢宏,男,1965年出生,双学士学位,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2年创建贝因美,本公司创始人。现任本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杭州金色未来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贝因美控股(国际)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必美德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监事、智慧云饮有限公司监事、浙江美食新零售有限公司监事、伊贝智能(杭州)营养科技有限公司监事。

  除上述关系外,谢宏为公司控股股东贝因美集团有限公司之控股股东,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谢宏通过贝因美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180,629,471股股份。2021年9月27日,公司谢宏先生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2021年1月16日,公司披露《2020 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20年度扭亏为盈,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400万元至8,000万元。4月13日,公司披露《2020年度业绩快报暨业绩预告修正公告》,修正预计2020年度净利润为-32,768.12万元。4月30日,公司披露《2020年年度报告》显示,2020年度经审计净利润为-32,427.99万元。公司《2020年度业绩预告》预计净利润与实际经审计净利润相比差异较大、盈亏性质发生变化且未在规定期限内及时修正。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谢宏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第1.4条、第2.2条、第3.1.5条和《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第 5.3.12 条的规定,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6.2条、第16.3条以及深交所《上市公司纪律处分实施标准(试行)》第十四条的规定,经深交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对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谢宏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并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除前述外,谢宏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公司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谢宏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李晓京,男,1979年出生,北京林业大学博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现任公司董事,贝因美(杭州)食品研究院有限公司副院长,北京源璟生态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北海宁神沉香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监事、广西妈咪贝贝妇产科医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广西全安圣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李晓京与公司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晓京未持有公司股份。李晓京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行政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公司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李晓京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陈玉泉,男,1965年出生,本科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公司董事。2011年至今,任浙江信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现名:华建国际实业(深圳)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总经理,自2012年起同时兼任宁波信达华建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

  除上述关系外,陈玉泉与公司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玉泉未持有公司股份。陈玉泉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行政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陈玉泉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4)金志强,男,1968年出生,本科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9年10月加入贝因美后历任总经办、战略发展部、工程建设项目部、董监事会办公室、合规部负责人,以及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等职务。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呼伦贝尔昱嘉乳业有限公司董事长、杭州合珥美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吉林贝因美乳业有限公司董事、贝因美(杭州)婴童食品营销有限公司董事。

  金志强与公司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金志强未持有公司股份。金志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行政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公司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金志强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5)燕道宣,男,1978年出生,本科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自2021年11月起任宁波维也利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

  燕道宣与公司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燕道宣未持有公司股份。燕道宣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行政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公司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燕道宣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6)俞春萍,女,196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江西财经大学会计学学士,高级会计师。1993 年至今在浙江财经大学审计处工作,现任公司独立董事,兼任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外部监事,鲜美来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俞春萍未持有公司股份。俞春萍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俞春萍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俞春萍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行政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公司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俞春萍女士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7)胡军辉,男,1975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上海财经大学博士。现任公司独立董事,浙江财经大学中国金融研究院硕士生导师、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教授,兼任浙江省机构编制研究会理事、杭州市上城区金融办企业金融顾问、浙江省高等学校金融学类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浙江凯瑞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胡军辉未持有公司股份。胡军辉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胡军辉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胡军辉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行政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公司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胡军辉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8)黄恺,男,1979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华东政法大学法学学士。现任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专职律师,公司独立董事,兼任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黄恺未持有公司股份。黄恺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黄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行政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公司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黄恺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570     证券简称:贝因美   公告编号:2024-064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会换届完成及选举公司监事会主席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5月21日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选举产生了公司第九届非职工代表监事,与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的2024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选举公司监事会主席的议案。公司监事会顺利完成了换届选举,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第九届监事会组成情况

  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1名,非职工代表监事2名,具体成员如下:

  非职工代表监事:鲍晨、赵三军

  职工代表监事:汤金

  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任期自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上述人员简历详见附件。

  二、监事会主席选举情况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全体监事一致同意选举鲍晨女士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会主席。

  三、备查文件

  1、第九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5月22日

  (1)鲍晨,女,1974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1995年7月加入贝因美,历任杭州贝因美食品有限公司总经办副主任,浙江贝因美科工贸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副总经理、公众事务部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董事等职务。现任公司监事会主席,负责公司人事相关工作。

  鲍晨目前持有58,000股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其他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鲍晨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行政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公司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鲍晨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赵三军,男,196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现任本公司监事,杭州越盛能源科技公司副总经理。

  赵三军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其他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赵三军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行政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公司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赵三军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汤金,女,1978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中级审计师、国际注册内审师。1999年7月加入贝因美后历任财务管理部应收会计、审计监察部审计专员。公司第七届、第八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现任公司审计监察部审计经理、职工代表监事。

  汤金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其他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汤金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行政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公司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汤金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570     证券简称:贝因美   公告编号:2024-065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5月21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一、本次聘任情况

  经公司董事长提议并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审核,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谢宏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经公司总经理提名并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审核,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金志强先生、祝峻蕾女士、宫晓磊先生、方路遥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经公司总经理提名并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审核,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金志强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上述人员任期自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二、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决议。

  特此公告。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5月22日

  1、谢宏,男,1965年出生,双学士学位,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2年创建贝因美,本公司创始人。现任本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杭州金色未来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贝因美控股(国际)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必美德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监事、智慧云饮有限公司监事、浙江美食新零售有限公司监事、伊贝智能(杭州)营养科技有限公司监事。

  除上述关系外,谢宏为公司控股股东贝因美集团有限公司之控股股东,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谢宏通过贝因美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180,629,471股股份。2021年9月27日,公司谢宏先生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2021年1月16日,公司披露《2020 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20年度扭亏为盈,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400万元至8,000万元。4月13日,公司披露《2020年度业绩快报暨业绩预告修正公告》,修正预计2020年度净利润为-32,768.12万元。4月30日,公司披露《2020年年度报告》显示,2020年度经审计净利润为-32,427.99万元。公司《2020年度业绩预告》预计净利润与实际经审计净利润相比差异较大、盈亏性质发生变化且未在规定期限内及时修正。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谢宏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第1.4条、第2.2条、第3.1.5条和《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第 5.3.12 条的规定,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6.2条、第16.3条以及深交所《上市公司纪律处分实施标准(试行)》第十四条的规定,经深交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对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谢宏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并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除前述外,谢宏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公司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谢宏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金志强,男,1968年出生,本科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9年加入贝因美后历任总经办、战略发展部、工程建设项目部、董监事会办公室、合规部负责人,以及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等职务。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兼任呼伦贝尔昱嘉乳业有限公司董事长、杭州合珥美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吉林贝因美乳业有限公司董事、贝因美(杭州)婴童食品营销有限公司董事。

  金志强与公司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金志强未持有公司股份。金志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行政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公司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金志强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祝峻蕾,女,1973年生,MBA,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7年加入贝因美后历任会员服务中心主任、婴童SBU总监、市场推广中心主任、总经理助理、电商SBU总监、总经理特别助理、新零售SBU负责人等职务。现任公司总经理特别助理、副总经理,兼任贝因美(宁波)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贝因美营销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主要负责线上市场业务?

  祝峻蕾与公司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祝峻蕾未持有公司股份。祝峻蕾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行政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公司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祝峻蕾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4、宫晓磊,男,1981年生,大专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8年加入贝因美后历任业务部经理、分公司总经理、区域销售总监、区域策动中心负责人、总经理特别助理等职务。现任公司总经理特别助理、副总经理,主要负责线下市场业务。

  宫晓磊与公司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宫晓磊未持有公司股份。宫晓磊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行政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公司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宫晓磊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5、方路遥,男,1985年出生,本科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中国银行浙江省分行投资银行与资产管理部主管;2016年5月至2018年2月任汉鼎宇佑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董事会秘书;2018年3月至2019年3月任万邦德新材股份有限公司投资总监;2019年5月至2024年4月任浙江中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2024年5月加入贝因美,现任公司副总经理,主要负责投融资等工作。

  方路遥与公司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方路遥未持有公司股份。方路遥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行政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公司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方路遥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570     证券简称:贝因美    公告编号:2024-066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5月21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和《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公司原董事会秘书李志容女士任期已届满,李志容女士任职期间勤勉尽责,在公司规范运作、信息披露、资本运作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履行了董事会秘书的应尽职责。任期届满后,李志容女士不再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仍在公司任职。截至本公告日,李志容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亦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公司董事会对李志容女士任职期间所做的工作表示衷心的感谢!

  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经公司董事长提名并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审核,公司董事会决定聘任金志强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黄鹂女士(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任期自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的联系方式如下:

  ■

  特此公告。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5月22日

  1、董事会秘书简历

  金志强,男,1968年出生,本科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9年10月加入贝因美后历任总经办、战略发展部、工程建设项目部、董监事会办公室、合规部负责人,以及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等职务。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兼任呼伦贝尔昱嘉乳业有限公司董事长、杭州合珥美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吉林贝因美乳业有限公司董事、贝因美(杭州)婴童食品营销有限公司董事。金志强于2014年7月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要求。

  金志强与公司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金志强未持有公司股份。金志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行政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公司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金志强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黄鹂,女,1989年出生,研究生学历,经济师职称,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黄鹂曾任杭州中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助理。2019年10月加入贝因美后历任公司证券事务经理、证券事务代表。黄鹂女士于2017年12月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黄鹂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情况。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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