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暨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公告

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暨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公告
2024年05月22日 00:00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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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本次会议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的通知: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刊登了会议通知。

  2、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21日下午2: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21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21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中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河北省沙河市东环路龙星街1号公司第2会议室

  4、召集人: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聘请的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5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150,059,820股,占本公司有表决权的总股份数的30.5733%。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5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149,780,020股,占本公司有表决权的总股份数的30.5163%。

  3、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5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279,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70%。

  4、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共48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48,915,41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9.9661%。

  四、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龙星化工2023年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149,981,2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76%;反对74,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97%;弃权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7%。

  表决结果:通过。

  (二)审议《龙星化工2023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149,981,2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76%;反对74,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97%;弃权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7%。

  表决结果:通过

  (三)审议《龙星化工〈2023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49,981,2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76%;反对74,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97%;弃权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7%。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48,836,81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93%;反对74,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25%;弃权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2%。

  表决结果:通过

  (四)审议《龙星化工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149,981,2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76%;反对74,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97%;弃权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7%。

  表决结果:通过

  (五)审议《龙星化工2023年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149,981,2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76%;反对74,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97%;弃权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7%。

  表决结果:通过

  (六)审议《龙星化工2023年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情况:同意150,046,0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8%;反对9,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5%,弃权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7%。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48,901,61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18%;反对9,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0%;弃权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2%。

  表决结果:通过

  (七)审议《龙星化工2023年董事、监事、高管人员报酬的议案》

  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146,734,7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65%;反对74,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08%;弃权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7%。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48,836,81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93%;反对74,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25%;弃权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2%。

  表决结果:通过

  (八)审议《龙星化工〈2023年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审计说明〉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49,981,2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76%;反对74,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97%;弃权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7%。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48,836,81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93%;反对74,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25%;弃权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2%。

  表决结果:通过

  (九)审议《关于聘请2024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49,981,2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76%;反对74,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97%;弃权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7%。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48,836,81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93%;反对74,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25%;弃权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2%。

  表决结果:通过

  (十)审议《关于龙星化工2024年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融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49,981,2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76%;反对74,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97%;弃权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7%。

  表决结果:通过

  (十一)审议《关于龙星化工2024年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49,981,2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76%;反对74,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97%;弃权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7%。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48,836,81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93%;反对74,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25%;弃权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2%。

  表决结果:通过

  (十二)审议《关于焦作龙星2024年为龙星化工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49,981,2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76%;反对74,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97%;弃权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7%。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48,836,81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93%;反对74,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25%;弃权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2%。

  表决结果:通过

  (十三)审议《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49,981,2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76%;反对74,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97%;弃权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7%。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48,836,81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93%;反对74,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25%;弃权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2%。

  表决结果:通过

  五、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二)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一)  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二)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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