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情况
1、北京怡和嘉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5月9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以公司现有总股本6,4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0元(含税),不送红股,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共计分配现金股利6,400万元(含税),共计转增2,560万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在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召开后至实施利润分配的股权登记日前,如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派发总额进行调整。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分配方案的实施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1、发放年度:2023年度
2、发放范围: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0股后的64,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0.000000元(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9.0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000000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2.0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1.0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64,000,000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89,600,000股。
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资本公积金来源为股本溢价,无税务费用。
三、分红派息日期
股权登记日:2024年5月28日
除权除息日:2024年5月29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截止2024年5月2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及转增股本方法
1、本次所送(转)股于2024年5月29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送(转)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1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1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送(转)股总数与本次送(转)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5月29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A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首发前限售股
4、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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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3年5月15日至登记日2024年5月28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本次所送(转)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
本次所送(转)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2024年5月29日。
七、股本结构变动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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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最终股份变动情况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八、调整相关参数
1、本次实施送(转)后,按新股本89,600,000股摊薄计算,2023年年度,公司每股净收益为3.32元。
2、公司相关股东在《北京怡和嘉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相应调整),且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根据上述承诺,公司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将对上述最低减持价格限制作相应的调整。
3、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所涉及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将进行调整,届时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履行调整程序并披露。
4、根据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0)、《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26),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上述回购股份价格及回购股份数量应做相应调整。
九、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16号院4号楼北京汇亚大厦17层10号
咨询联系人:杜祎程
咨询电话:010-56057669
传真电话:010-56057669
十、备查文件
1、《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怡和嘉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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