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21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21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21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公司五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付博先生因外出培训,无法参加会议,经公司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由董事张新福先生主持本次会议。
6、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授权委托代表共5人,代表股份354,398,245股,占公司总股份的59.5287%,其中: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授权委托代表共2人,代表股份347,740,245股,占公司总股份的58.4103%;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出席会议的股东共3人,代表股份6,658,0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1184%。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计4人,代表股份6,658,1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1184%。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部分董事、部分监事、高管人员及见证律师以现场方式出席或列席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表决情况:
1、审议《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 354,270,24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639%;
反对 128,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0361%;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6,530,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8.0775%;反对12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922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 354,270,24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639%;
反对 128,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0361%;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6,530,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8.0775%;反对12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922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3、审议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同意 354,270,24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639%;
反对 128,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0361%;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6,530,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8.0775%;反对12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922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4、审议《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同意 354,270,24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639%;
反对 8,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0023%;
弃权 12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033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6,530,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8.0775%;反对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1202%;弃权12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8023%。
表决结果:通过。
5、审议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同意 354,270,24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639%;
反对 8,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0023%;
弃权 12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033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6,530,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8.0775%;反对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1202%;弃权12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8023%。
表决结果:通过。
6、审议关于2024年中期分红安排的议案
同意 354,270,24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639%;
反对 128,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0361%;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6,530,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8.0775%;反对12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922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7、审议《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部分条款》的议案
同意 354,270,24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639%;
反对 8,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0023%;
弃权 12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033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6,530,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8.0775%;反对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1202%;弃权12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8023%。
表决结果:通过。
8、审议《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同意 354,270,24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639%;
反对 8,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0023%;
弃权 12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033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6,530,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8.0775%;反对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1202%;弃权12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8023%。
表决结果: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 高玉刚 邓玥
3、结论性意见: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山东金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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