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20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对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证通电子”)发出了年报问询函。在审查证通电子2023年年度报告中,监管机构关注到公司非标审计意见、会计差错更正、销售集中度、应收账款、长期股权投资、在建工程以及未决诉讼与预计负债等多个问题,并要求公司进行详细说明。
问询函中特别指出,证通电子在2020年度向永泰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支付的3998.69万元款项,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一直体现为其他应收款,年审会计师无法确定该笔资金的最终去向,也无法判断其余额是否可全部收回,因此对年报出具了保留意见。此外,公司还需说明销售集中度的提高、应收账款坏账计提的合理性、长期股权投资的变动、在建工程转为固定资产的时点以及未决诉讼案件的预计负债计提等问题。
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证通电子在2024年6月3日前对上述问题提供书面说明,并对外披露相关说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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