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 5月13日晚,深交所发布公告称,经查明,夏海钧在作为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控股股东中国恒大集团(简称“中国恒大”)董事期间,涉嫌存在违反该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第1.5条、第1.6条相关规定的行为。根据相关规定,深交所拟对其给予公开认定终身不适合担任债券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开谴责的处分。
因无法与夏海钧取得联系,深交所以公告形式向夏海钧告知拟作出纪律处分的相关事宜,并请夏海钧自公告之日起十日内领取《纪律处分事先告知书》,逾期未领取的,上述期限届满即视为送达,深交所将依照相关规定作出正式处分决定。
编辑 杨娟娟
校对 贾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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