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主播为粉丝跨省取藏毒快递”案终审裁定:维持原审无期徒刑的判决

“四川主播为粉丝跨省取藏毒快递”案终审裁定:维持原审无期徒刑的判决
2024年05月10日 16:56 环球网

来源:红网

一个拥有15万粉丝的网络主播,从四川沐川县飞往西安帮人取快递时被当地缉毒民警抓获,民警从其收取的快递箱中查获5罐毒品,共计净重3255.17克。庭审阶段,该主播称事先对快递里藏有大量毒品一事并不知情,这成为案件焦点。

近期,陕西高院对该案作出终审裁定,认定涉案主播穆嵩(化名)“明知接收的货物是毒品而代为接收,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审无期徒刑的判决。5月9日,穆嵩亲属表示,他们对这一裁定结果不服,准备申请再审。

此前报道

2021年8月23日,西安中院以“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涉案主播无期徒刑。一审宣判后,穆嵩不服,提出上诉。陕西高院经审查认为该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重审。经西安中院重审,仍以“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穆嵩无期徒刑。之后,穆嵩再次提起上诉。

主播跨省帮人取带毒行李箱

穆嵩出生于1998年,四川沐川县人。据二审判决书,穆嵩曾是四川乐山一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员工,于2017年左右去到该公司,那时他在网络平台上直播,其间认识了李续(化名),李续时不时给他捧场刷礼物,最多一次刷了近千元的礼物,之后双方互加微信和QQ,成了熟人朋友。穆嵩也知道李续从事开赌场、放高利贷等违法业务。

据穆嵩供述,2019年8月5日,穆嵩在沐川家中接到李续的微信电话,对方称有朋友在西安放了一个东西,让他去帮取一下,那边会有人从他手里把东西拿走。李续报销路费,事成之后会给2万元酬谢。

经西安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对穆嵩涉案手机进行数据提取和恢复,穆嵩与“上线” 的聊天记录显示,2019年8月5日21时许,“上线”指使穆嵩包车从沐川县赶至成都,并在成都乘飞机于8月6日早飞抵西安咸阳国际机场,后指使穆嵩到咸阳飞洁洗衣店,之后询问其有没有打开行李箱、重不重。

聊天过程中“上线”分别向穆嵩转账2000元、1000元和500元。穆嵩向“上线”汇报路途情况,并发送登机牌照片。穆嵩对上述聊天内容予以确认。

判决书显示,穆嵩受指使到飞洁洗衣店内取到该藏匿有毒品的快递,在准备离开现场时被布控的民警抓获。公安机关将穆嵩抓获后,从其领取的行李箱内的快递包裹中查获5罐用铁罐包装的疑似毒品物并予以扣押。经鉴定,5罐物品为共计3255.17克的毒品海洛因,含量分别为53.4%-53.9%。

根据判决书,该行李箱是被一名叫辜震越(化名)的男子放到洗衣店的,其与前女友吵架摔坏手机,想通过举报制毒贩毒和帮别人带毒品获得奖励金去买部手机。

2019年8月4日上午,该快递到达西安市曲江新区圆通快递有限公司,民警即在该快递公司周边进行布控。辜震越假意受“上线”指使从重庆到西安领取该快递,实际到达西安后拨打110电话报警。8月4日下午,出警民警将辜震越带至快递公司调查有关情况,并与在该公司布控的民警会合。后辜震越表示愿意配合公安机关工作,继续按照其“上线”的指使将该快递包裹辗转多处后,于8月5日下午存放于陕西省咸阳市秦都区联盟三路飞洁洗衣店内。之后,“上线”让他去咸阳火车站,到后又让他去机场,为他购买了回重庆的机票。

被告人称“对快递藏毒不知情”,上诉被驳回

公安机关出具的情况说明、在逃人员登记表及李续轨迹调查证明,李续因涉嫌贩卖毒品于2018年7月20日被陕西省渭南市公安局临渭分局上网追逃。但据调查,与辜震越和穆嵩联系的多个社交账号及手机号码因未实名,暂无法推定是否由同一人使用。

判决书显示,穆嵩及其辩护人以穆嵩对接收物品内藏有毒品并不明知,穆嵩的行为不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为上诉理由。澎湃新闻注意到,西安市检察院指控穆嵩犯“运输毒品罪”,而西安中院认为穆嵩构成该罪的证据不足,将罪名变更为“非法持有毒品罪”。

穆嵩代理律师万淼焱在二审中为被告人作无罪辩护,认为穆嵩在帮人提取藏毒行李箱之前,对箱内可能藏有毒品是否“明知”仍是辩诉双方争论焦点。

法院判决认为,经调查,穆嵩在侦查阶段的所有供述中,均称已经意识到“上线”让其所取的行李箱内是违法的东西,但是抱有侥幸心理,就想赌一赌,要不是违法的东西,“上线”不会承诺给他2万元的辛苦费。

法院认为,穆嵩仅为“上线”到西安接收快递,即可获取2万元,明显系高额的、不等值的报酬;而穆嵩在2019年8月5日晚接“上线”指示后,连夜包车从沐川县赶至成都,并立即乘飞机抵达咸阳,随即前往洗衣店接收快递,且路途中随时向“上线”汇报情况,亦明显违背合法物品的惯常交接方式,可见其对接收物品内藏有毒品系明知,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

但穆嵩及其辩护人上诉提出,穆嵩并不是为高额报酬而帮李续取东西,而是穆嵩与李续之间存在快手账号交易纠纷,只是为让李续归还欠款而无奈帮助。

法院判决认为,穆嵩辩解其与李续之间存在快手账号转让纠纷,无相关证据证实。根据穆嵩在公安机关的多次有罪供述,并结合其采取高度隐蔽的方式交接物品,为获取高额的、不合理报酬接收物流寄递的物品的事实,足以认定穆嵩的主观明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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