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豫金复〔2024〕104号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郑支公司变更营业地址的请示》(豫阳光产险〔2024〕27号)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郑支公司营业地址变更为河南省郑州市新郑市中心城区创业路10号世基城市广场A座综合楼1单元902。
二、你公司须持本批复到我局办理该机构《保险许可证》变更事宜,并到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三、该机构迁址后,原址不得保留并须及时拆除原址标识及标牌,不得在原址再行办理保险业务。
此复。
2024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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