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湖州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湖金罚决字〔2024〕4号)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湖州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湖金罚决字〔2024〕4号)
2024年05月10日 09:08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转自: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湖金罚决字〔2024〕4号

被处罚当事人

一、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分行

二、李捷(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分行南太湖新区支行沃德客户经理)

三、许兆枫(时任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分行授信与风险管理部副总经理)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流动资金贷款发放不审慎;员工行为管理不到位;个人经营性贷款“三查”不到位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及相关审慎经营规则

行政处罚决定

一、对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分行罚款105万元

二、对李捷警告

三、对许兆枫警告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湖州监管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4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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