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黄河新闻网
黄河新闻网讯(记者孙宇佳)为进一步减轻肝豆状核变性患者医疗费用负担,近日,山西省医疗保障局、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发布通知,决定将肝豆状核变性患者门诊治疗费纳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及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门诊慢特病保障范围,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对于参保职工而言,符合准入标准的肝豆状核变性参保患者在定点救治医疗机构门诊治疗发生的直接相关的治疗药品和检查费用纳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保障范围,病种编码M01904。参保患者发生的符合规定的费用,由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按照75%的比例支付,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18000元;对于参保居民而言,符合准入标准的肝豆状核变性参保患者在定点救治医疗机构门诊治疗发生的直接相关的治疗药品和检查费用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保障范围,病种编码M01904。参保患者发生的符合规定的费用,由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按照65%的比例支付,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12000元。
通知中明确,将肝豆状核变性门诊慢特病的认定工作下放到定点救治医疗机构,参保患者在定点救治医疗机构确诊认定后,到参保地经办机构办理登记备案,不再进行复审。纳入门诊慢特病保障的患者在定点救治医疗机构门诊就医后,医疗费用按规定直接结算。
目前,山西已确定山西白求恩医院、山西省医科大学第一医院、山西医科大学第二医院、山西省人民医院、山西省儿童医院、大同市第三人民医院、长治医学院附属和平医院、临汾市人民医院为肝豆状核变性第一批定点救治医疗机构,符合条件的患者医师可依据实际情况为患者开具4至12周的长期处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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