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上观新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4年4月22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4〕236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二类工业用地(金山工业园区金山第二园区CB-202305001号地块)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东至沙德路,南至北横塘东路、西至沙澜路、北至沙柘路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一)金山区漕泾镇沙积村沙积11组58996.6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47573.6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11423.00平方米。
(二)金山区漕泾镇沙积村沙积12组8317.4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7214.00平方米、建设用地51.10平方米、未利用地1052.30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67314.0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54787.60平方米、建设用地51.10平方米、未利用地12475.30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上海市金山区征地和房屋征收补偿事务中心、上海市金山区漕泾镇人民政府(上海市金山区漕泾镇人民政府动拆迁工作办公室)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特此公告。
联系人:肖峰 蒋婷婷
联系电话:67326083
联系地址:金山区板桥东路900号
联系人:丁寅
联系电话:57953012
联系地址:金山大道1800号
监督电话:57952955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
2024年5月7日
编辑 | 俞岚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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