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国中证国有企业改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富国中证国有企业改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2024年05月08日 00:00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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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2024年5月8日

  1.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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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基金募集情况

  ■

  注:

  (1)按照有关规定,本基金合同生效前的律师费、会计师费以及与本基金有关的法定信息披露费由本基金管理人承担。

  (2)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未认购本基金。

  (3)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未认购本基金。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开始正式管理本基金。认购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到销售机构的网点查询交易确认情况,也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网站(www.fullgoal.com.cn)或客户服务电话(400-888-0688)查询交易确认情况。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基金管理人将依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基金份额上市交易。

  本基金可在基金份额上市交易之前开始办理申购和赎回,但在基金份额申请上市期间本基金可暂停办理申购和赎回。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

  特此公告。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5月8日

  关于富国中证国有企业改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证券交易结算模式转换有关事项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需求,提升富国中证国有企业改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市场竞争力,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富国中证国有企业改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转换本基金的证券交易结算模式,由托管人交易结算模式改为证券经纪商交易结算模式,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富国中证国有企业改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的相关内容,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证券交易结算模式转换

  自2024年5月8日(即基金合同生效日次日)起,本基金将启动证券交易结算模式的转换工作。转换后,本基金的证券交易所交易结算将委托证券公司办理,由证券公司履行场内证券交易结算管理职责。

  本次证券交易结算模式转换及《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相应修改将在基金开放申购、赎回及上市交易前完成,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二、《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修订

  因转换证券交易结算模式,本基金管理人拟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相关内容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详见本公告附件一《富国中证国有企业改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附件二《富国中证国有企业改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订对照表》。

  三、重要提示

  1、本基金证券交易结算模式转换完成以及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生效时间将另行公告,并将更新后的文件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网站披露。

  2、招募说明书涉及前述修订内容的,将一并修订更新,并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95105686、400-888-0688(均免长途话费)咨询。

  四、风险提示

  我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文件。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5月8日

  附件一:《富国中证国有企业改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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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二:《富国中证国有企业改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订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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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富国沪深300ESG基准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

  开放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4年5月8日

  1.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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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不可抗力,或者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该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基金管理人规定,本基金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1元(含申购费),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申购本基金时,除需满足基金管理人最低申购金额限制外,当销售机构设定的最低金额高于上述金额限制时,投资者还应遵循相关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

  直销网点单个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50,000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人民币20,000元(含申购费);已在直销网点有该基金认购记录的投资者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其他销售网点的投资者欲转入直销网点进行交易要受直销网点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投资者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基金申购业务的不受直销网点单笔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申购最低金额为单笔人民币1元(含申购费)。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本基金申购的最低金额。

  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暂不设上限,但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并调整前述份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3.2申购费率

  投资者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时,需交纳申购费用,投资者如果有多笔A类基金份额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申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本基金对通过直销中心申购A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

  养老金客户指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等,具体包括:

  a、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b、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

  c、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

  d、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

  e、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

  f、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等产品;

  g、养老目标基金;

  h、职业年金计划。

  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本公司将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非养老金客户指除养老金客户外的其他投资者。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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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者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对本基金的赎回申请不得低于0.01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0.01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申请赎回。但各销售机构对交易账户最低份额余额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4.2赎回费率

  (1)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适用相同的赎回费率,投资者赎回本基金所对应的赎回费率随持有时间递减。赎回费率见下表:

  ■

  (注:赎回份额持有时间的计算,以该份额自登记机构确认之日开始计算。)

  (2)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本基金的赎回费用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本基金份额时收取。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其中,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5.日常转换业务

  5.1转换费率

  自2024年5月10日起,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直销柜台和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转换业务。直销机构的转换业务仅收取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如有),转出与转入基金申购补差费用免予收取。

  5.2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5.2.1转换业务适用范围

  本基金仅开通与富国旗下部分自TA基金之间的基金转换业务,请详见2021年3月25日发布的《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在直销渠道进行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用优惠活动的公告》、2020年9月21日发布的《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开放式基金在直销渠道转换业务规则的公告》、2018年10月23日发布的《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在直销渠道开通转换业务的公告》、2015年10月23日发布的《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在直销网点开展转换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5.2.2转换业务规则

  (1)本公司直销机构开通本基金的转换业务。其他销售机构开通本基金的转换业务敬请投资者关注各销售机构的开通情况或垂询相关销售机构。

  (2)登记机构以收到有效转换申请的当天作为转换申请日(T日)。基金份额持有人转换基金成功的,登记机构在T+1日为其办理权益转换的注册登记手续,投资者通常可自T+2日(含该日)后查询转换业务的确认情况,并有权转换或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3)基金转换后,转入的基金份额的持有期将自转入的基金份额被确认之日起重新开始计算。

  (4)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直销网点申请转换基金份额时,每次对基金份额的转换申请不得低于0.01份基金份额,转换时或转换后在直销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0.01份的,需一次全部转换。

  (5)基金转换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基金份额持有人采用“份额转换”的原则提交申请。转出基金份额必须是可用份额。

  6.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目前,投资者只可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最低金额为10元。

  7.基金销售机构

  7.1直销机构

  (1)本公司的直销网点:直销中心。

  直销中心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196号世纪汇办公楼二座27层

  客户服务统一咨询电话:95105686、4008880688(全国统一,免长途话费)

  传真:021-20513177

  联系人:吕铭泽

  (2)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www.fullgoal.com.cn

  7.2代销机构

  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中植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中欧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宝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期货有限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8.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2024年5月10日起,基金管理人将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敬请投资者留意。

  9.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2)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履行适当程序后,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等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2024年4月17日发布在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和本公司网站(www.fullgoal.com.cn)上的《富国沪深300ESG基准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合同》和《富国沪深300ESG基准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等相关资料。

  (4)有关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的具体规定若有变化,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5)投资者在本基金代销机构办理基金业务,具体办理规则及程序请遵循各代销机构的规定。

  (6)投资者可以登陆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fullgoal.com.cn或拨打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95105686、4008880688(全国统一,均免长途费)进行相关咨询。

  (7)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确认已知悉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了解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选择与自己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基金,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5月8日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证券投资基金提高估值精度并修改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公告

  为更好的保障基金持有人利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富国目标收益一年期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富国目标齐利一年期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分别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提高上述基金的估值精度并相应修改上述基金的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

  一、将上述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由“保留到小数点后3位,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变更为“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

  二、根据提高上述基金估值精度的调整事项,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对上述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中涉及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小数点后保留位数的相关条款进行修改,具体修改内容详见附表。

  上述修改不涉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权利义务关系的变化,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

  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上述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不需要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

  上述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修改事项自2024年5月10日起生效,自该日起将按新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小数点保留位数处理投资者的申购、赎回和转换等业务申请。

  三、本公司将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对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涉及上述调整而需要修改的内容进行及时更新。

  特此公告。

  1、《富国目标收益一年期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富国目标收益一年期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改前后对照表

  2、《富国目标齐利一年期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富国目标齐利一年期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改前后对照表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5月8日

  附件1:《富国目标收益一年期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富国目标收益一年期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改前后对照表

  ■

  附件2:《富国目标齐利一年期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富国目标齐利一年期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改前后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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