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CL中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

TCL中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
2024年05月08日 00:00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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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2129       证券简称:TCL中环     公告编号:2024-030

  TCL中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TCL中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50,000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含本数);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34.15元/股(含)。回购股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10月26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99)。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公司应当在回购期间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4年4月30日,公司累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4,999,968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1237%,最高成交价为人民币12.57元/股,最低成交价为人民币12.47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人民币62,558,044.45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上述回购进展符合公司既定的股份回购方案。回购股份的时间、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后续会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TCL中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7日

  证券代码:002129     证券简称:TCL中环   公告编号:2024-031

  TCL中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TCL中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于2024年5月7日以传真和电子邮件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会议文件以电子邮件送达各位董事。董事应参会9人,实际参会9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会议表决以董事填写《表决票》的记名表决及传真方式进行,在公司一名监事监督下统计表决结果。本次会议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授权经营层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2024年日常经营及发展的需要,结合公司资金规划及安排,公司授权公司经营层在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总额度不超过80亿元人民币,用于主营业务的生产周转及主营业务相关或相近的投资活动等。

  上述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自身的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具体授信金额将视公司生产经营对资金的需求来确定,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根据公司自身的实际经营情况,在上述授信额度内决定使用授信的对象以及使用授信的额度,并签署相关协议,具体期限、利率、用途及相关权利义务等以公司与银行签订的有关合同为准。授权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

  表决票9票,赞成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金融衍生品的可行性分析及额度预计的议案》

  随着公司进出口业务规模增长,为有效应对和规避汇率波动对公司日常经营带来的风险,控制公司财务费用波动,实现稳健经营,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损益和全体股东权益造成的不利影响,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以套期保值为目的,以自有资金开展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或其他等值币种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有效期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额度在期限内可滚动使用。同时,授权公司经营层在有效期和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并签署相关文件,具体实施金融衍生品业务相关事宜由公司财资管理部负责组织实施。

  详见公司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4年度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金融衍生品的可行性分析及额度预计的公告》。

  表决票9票,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由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均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的议案》

  为提升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水平,在保证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发挥阶段性闲置自有资金的作用,匹配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和资金使用计划,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100亿元人民币的自有资金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可控的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该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合同、协议等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资管理部负责组织实施。

  详见公司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的《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的公告》。

  表决票9票,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为保证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有关事宜的顺利进行,同意将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自原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

  详见公司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延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本议案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由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票9票,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此议案还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上市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为保证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有关事宜的顺利进行,同意授权董事会办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上市相关事宜有效期自原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

  详见公司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延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本议案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由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票9票,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此议案还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3、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TCL中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7日

  证券代码:002129    证券简称:TCL中环   公告编号:2024-032

  TCL中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TCL中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于2024年5月7日以传真和电子邮件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会议文件以电子邮件送达各位监事。监事应参会3人,实际参会3人。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会议表决以监事填写《表决票》的记名表决及传真方式进行。本次会议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为保证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有关事宜的顺利进行,同意将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自原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

  详见公司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延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表决票3票,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此议案还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TCL中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5月7日

  证券代码:002129    证券简称:TCL中环    公告编号:2024-033

  TCL中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提升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水平,为公司与股东创造更大价值,在保证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发挥阶段性闲置自有资金的作用,匹配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和资金使用计划,TCL中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TCL中环”)于2024年5月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100亿元人民币的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可控的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该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合同、协议等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资管理部负责组织实施。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详细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1、投资目的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主要是为提高公司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水平,在确保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发挥阶段性闲置自有资金的作用,通过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理财产品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同时在投资期限和投资赎回灵活度上做好合理安排,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求,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

  2、投资额度与期限

  匹配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和资金使用计划,拟使用自有资金总额度不超过100亿元人民币,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额度生效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在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100亿元人民币。

  3、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理财产品进行严格评估,公司拟通过银行、信托、证券等金融机构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理财产品。

  4、资金来源

  用于理财产品投资的资金为公司阶段性闲置自有资金,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5、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授权经营层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合同、协议等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资管理部负责组织实施。

  6、关联关系

  公司与提供理财产品的金融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5月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拟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理财产品,投资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2、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相关部门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投向及进展情况,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风险的情况下,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同时,建立台账管理,对资金运用情况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2)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内部治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办理购买理财产品业务,确保相关事宜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公司应确保不影响日常经营的情况下,合理安排并选择相适应理财产品的种类和期限。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及经营资金需求、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匹配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和资金使用计划,最大限度地发挥阶段性闲置自有资金的作用,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可控的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同时在投资期限和投资赎回灵活度上做好合理安排,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求,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公司将依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会计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核算及列报。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TCL中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5月7日

  证券代码:002129    证券简称:TCL中环     公告编号:2024-034

  TCL中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金融衍生品的可行性分析及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交易目的:随着TCL中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进出口业务规模增长,为有效应对和规避汇率波动对公司日常经营带来的风险,控制公司财务费用波动,实现稳健经营,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损益和全体股东权益造成的不利影响,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用于锁定成本,规避汇率风险。

  2、交易基本情况:根据公司实际需求,拟在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或其他等值外币)额度内循环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公司挑选与主业经营密切相关的简单金融衍生产品,且衍生产品与业务背景的品种、规模、方向、期限相匹配,符合公司谨慎、稳健的风险管理原则。

  3、交易金额:额度为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或其他等值外币),额度有效期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上述额度在审批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4、交易场所: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经营稳健且资信良好的国内和国际性金融机构。

  5、已履行的审议程序:本事项已经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风险提示: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遵循稳健、安全经营原则,不以投机为目的,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基于公司实际需求情况进行,但外汇衍生品交易仍存在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法律风险等影响,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衍生品交易业务情况概述

  1、交易目的

  随着公司进出口业务规模持续扩大,日常外汇收支金额日益增长,为有效应对和规避汇率波动对公司日常经营带来的风险,控制公司财务费用波动,实现稳健经营,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损益和全体股东权益造成的不利影响,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用于锁定成本、规避汇率风险。公司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与公司的日常经营需求紧密相关,交易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公司资金使用安排合理。

  2、预计交易金额

  根据公司实际需求情况,公司拟开展总额度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或其他等值外币)的外汇衍生品交易,在前述最高额度内,可循环滚动使用,且任一时点(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均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人民币(或其他等值外币)。

  3、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

  衍生品交易主要使用公司在合作金融机构的综合授信额度,一般情况下不需保证金。

  4、交易方式

  (1)交易品种:远期、掉期、期权及相关组合产品。

  (2)交易对手: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经营稳健且资信良好的国内和国际性金融机构。

  5、交易期限:与被套期项目的期限相匹配,大部分情况下不超过十二个月。

  6、资金来源:本次交易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7、实施方式:为了提高工作效率,保证业务的顺利开展,授权公司经营层在有效期和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并签署相关文件,具体实施金融衍生品业务相关事宜由公司财资管理部负责组织实施。

  二、衍生品交易的可行性分析

  (一)风险分析

  1、市场风险:公司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均属于与主营业务经营相关的套期保值和交易类业务,存在因标的利率、汇率等市场价格波动导致外汇衍生品价格变动而造成亏损的市场风险;

  2、流动性风险:公司所开展的衍生品业务均为通过金融机构操作的场外交易,存在平仓斩仓损失而须向银行支付费用的风险;

  3、履约风险:本公司按照滚动预算进行相应风险管理而开展衍生品业务,存在实际经营结果与预算偏离而到期无法履约的风险;

  4、其他风险:在具体开展业务时,如发生操作人员未按规定程序报备及审批,或未准确、及时、完整地记录金融衍生品业务信息,将可能导致衍生品业务损失或丧失交易机会。同时,如交易人员未能充分理解交易合同条款和产品信息,将面临因此带来的法律风险及交易损失。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选择结构简单、流动性强、风险可控的金融衍生工具开展套期保值交易;公司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业务主要以减少汇率波动对公司影响为目的,衍生品业务额不得超过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的授权额度上限;

  2、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建立了有效的金融衍生品操作风险控制及信息披露制度,对金融衍生品业务的操作原则、审批权限及责任部门、内部操作流程、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信息披露及保密制度等作了明确规定,控制交易风险;

  3、公司衍生品业务相关人员会跟踪金融衍生品公开市场价格或公允价值变动,及时评估金融衍生品业务的风险敞口变化情况,并定期向公司相应部门报告,如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董事会,提示风险并执行应急措施;

  4、加强对银行账户和资金的管理,严格执行资金划拨和使用的审批程序;

  5、定期对金融衍生品交易套期保值的规范性、内控机制的有效性、信息披露的真实性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

  (三)可行性分析结论

  公司以日常经营需求为基础,以应对汇率风险、利率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为目的,围绕外币资产、负债状况以及外汇收支情况,依据实际的业务发生情况配套相应的外汇衍生品交易。公司已制定严格的管理制度,在交易的审批、操作、跟踪、审查及披露等各环节均明确权责及分工并配备专业人员,有效控制相关风险。因此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具有可行性。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

  衍生品交易是公司为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带来的不利影响所采取的主动管理策略,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相关规定审慎开展相关工作。公司对衍生品合约的会计核算及列报依据中国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并将根据证券监管相关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5月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金融衍生品的可行性分析及额度预计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金融衍生品的可行性分析及额度预计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会议形成以下审查意见:

  鉴于公司进出口业务规模持续扩大,日常外汇收支金额日益增长,公司通过合理的金融衍生工具降低汇兑损失、锁定交易成本,有利于降低风险控制成本,提高公司竞争力。公司已制定严格的管理制度,制定了合理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核算具体原则,订立了风险敞口管理限额,在交易的审批、操作、跟踪、审查及披露等各环节均明确权责及分工并配备专业人员,有效控制相关风险。因此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具有可行性。公司2024年度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与公司日常经营需求紧密相关,风险可控,符合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TCL中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7日

  证券代码:002129      证券简称:TCL中环    公告编号:2024-035

  TCL中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TCL中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5月7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上市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召开了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于延长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18日召开了2022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根据上述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决议的有效期为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方案之日起12个月。鉴于公司本次发行尚在推进中,为保证公司本次发行工作持续性和有效性,确保本次发行有关事宜的顺利推进,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同意将上述决议的有效期自原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本次发行方案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二、关于延长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授权有效期的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18日召开了2022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上市相关事宜的议案》,根据上述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事宜的有效期为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相关议案之日起12个月。鉴于公司本次发行尚在推进中,为保证公司本次发行工作持续性和有效性,确保本次发行有关事宜的顺利推进,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同意将上述授权董事会办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有效期自原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本次发行授权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三、会议审议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5月7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上市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并提请股东大会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上市相关事宜的有效期自原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均延长12个月。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5月7日召开了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的意见

  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了《关于延长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上市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会议形成以下审查意见:

  公司延长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事宜有效期的事项,有利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工作的顺利推进。公司在审议相关事项时,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延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延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事宜有效期的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3、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TCL中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7日

  证券代码:002129      证券简称:TCL中环   公告编号:2024-036

  TCL中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补充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TCL中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9)。

  2024年5月6日,公司董事会收到第一大股东TCL科技集团(天津)有限公司递交的《股东大会提交临时提案的函》,提议将《关于延长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上市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股东大会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公告临时提案的内容。截至本公告披露日,TCL科技集团(天津)有限公司持股1,106,278,267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27.36%,该提案人的身份符合有关规定。因此,鉴于公司第一大股东提出的增加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内容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公司董事会同意以上提案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除增加上述临时提案外,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登载的《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原定的会议审议事项、会议召开时间、地点及股权登记日等保持不变。

  公司董事会就增加议案后的2023年度股东大会相关事宜补充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5月17日(星期五)下午15: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7日上午9:15-9:25,9:30-11:30至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7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同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表决或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5月10日(星期五)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在2024年5月10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见本通知附件2),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华苑产业区(环外)海泰南道10号TCL中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表一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

  本次股东大会将听取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上述议案1、3至12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2、13已经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决议的公告》、《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的公告》及相关公告。上述议案14、15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14已经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决议的公告》、《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的公告》及相关公告。

  上述议案11至13采用累计投票方式选举非独立董事6名、独立董事3名、监事2名,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审查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本次股东大会议案5至9、议案14、议案15均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上述议案8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TCL科技集团(天津)有限公司回避表决。上述议案10、议案14、议案15属于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4年5月15日-5月16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

  2、登记地点: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华苑产业区(环外)海泰南道10号TCL中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登记办法:(1)参加本次会议的自然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及个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加盖印章或亲笔签名)、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由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持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委托代表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书面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2)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或邮件方式登记,传真或邮件方式以2024年5月16日下午16:30前到达本公司为准;现场登记时间为2024年5月16日9:00-15:00,现场登记请提前致电预约,登记地点为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华苑产业区(环外)海泰南道10号TCL中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4、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人:秦世龙、田玲玲

  电话:022-23789787

  传真:022-23789786

  邮箱:investment@tzeco.com

  (2)出席现场会议股东的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3)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到突发重大事件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3、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决议;

  4、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2:授权委托书

  TCL中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7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股票简称:股票代码为362129,投票简称为中环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计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第11至13议案为累计投票议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表二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1)选举非独立董事

  (如议案11,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6】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6】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6】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2)选举独立董事

  (如议案12,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3】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

  (如议案13,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2】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2】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5月17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17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5月17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以下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_____代表我本人/公司出席TCL中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

  一、委托人姓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注册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代理人姓名:______________代理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委托人股东账号:____________委托人持有股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对审议事项投赞成、反对或弃权的具体指示:

  ■

  五、如果委托人对上述第四项不作具体指示,代理人是否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是/否):

  六、授权委托书签发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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