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嘉欣丝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浙江嘉欣丝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24年05月08日 00:00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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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2404              证券简称:嘉欣丝绸             公告编号:2024一031

  浙江嘉欣丝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回购专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的权利。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577,673,641股剔除已回购股份数17,622,100股后的总股本560,051,54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3.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分配方案情况

  1.浙江嘉欣丝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4月30日召开的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在2024 年5月6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一致。

  3.本次利润分配距股东大会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4.本次权益分派以分派比例固定为原则,自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5.公司开立的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17,622,100股公司股票。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后560,051,54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3.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2.7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6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3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5月14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5月15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年5月14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5月15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5月6日至登记日:2024年5月14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除权除息参考价的相关参数和公式

  考虑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不参与 2023年度权益分派,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分配比例,即168,015,462.30元=560,051,541股×0.30元/股。因公司回购股份不参与分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每 10 股现金红利应以2.908484元计算除息价格(每 10 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10 股,168,015,462.30元÷577,673,641股×10 股=2.908484元)。即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290848元/股。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浙江省嘉兴市中环西路588号

  咨询联系人:郑晓李超凡

  咨询电话:0573-82078789

  传真电话:0573-82084568

  八、备查文件

  1.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嘉欣丝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5月8日

  证券代码:002404              证券简称:嘉欣丝绸              公告编号:2024一030

  浙江嘉欣丝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部分回购股份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嘉欣丝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8日和2024 年4月3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暨注销回购股份的议案》和《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将原计划用于出售的9,916,000股已回购股份、即将届满三年的原拟用于股权激励或者员工持股计划的7,706,100股已回购股份,两次回购股份合计17,622,100股,全部予以注销并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上述回购股份注销的相关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回购股份注销手续,注册资本及股份总数变更、修改《公司章程》等工商变更登记及其他相关手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关于变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暨注销回购股份的公告》和《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次已回购股份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相应减少17,622,100股,股份总数将由577,673,641股变更为560,051,541股,注册资本相应减少人民币17,622,100元,注册资本由人民币577,673,641元变更为人民币560,051,541元。本次注销完成后的股本和注册资本最终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核准登记为准。公司将及时披露回购注销完成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如下:

  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要求公司为该等债权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请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如果提出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公司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递交、邮件、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2024年5月8日至2024年6月21日期间(工作日8:30-11:30,13:30-17:30)

  2、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

  联系人:李超凡

  地址:浙江省嘉兴市中环西路588号

  联系电话:0573-82078789

  传真:0573-82084568

  电子邮箱:inf@jxsilk.cn

  3、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4、其他: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2)以传真或邮件方式申报的,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浙江嘉欣丝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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