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年05月08日 00:00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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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2521         证券简称:齐峰新材        公告编号:2024-021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5月7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5月7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7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7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学峰先生。

  6、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138,107,51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7.9182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138,107,41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7.9182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2%。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2%。

  8、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8,107,41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9%;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2、《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8,107,41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9%;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3、《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8,107,41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9%;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4、《关于公司2023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8,107,41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9%;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5、《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8,107,41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9%;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6、《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考核方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8,107,41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9%;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7、《关于续聘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8,107,41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9%;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8、《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8,107,41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9%;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9、《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8,107,41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9%;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10、《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8,107,41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9%;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11、《2024年度金融衍生品交易计划书》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8,107,41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9%;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宫本高先生、王新先生、夏洋女士分别向本次股东大会作了 2023年度述职报告。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全文刊载于2024年4月13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阎登洪律师、王亚晶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关于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四年五月八日

  证券代码:002521          证券简称:齐峰新材      公告编号:2024-020

  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会后事项承诺函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已于2024年1月10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的审核,并已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24年2月2日出具的《关于同意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254号)。

  鉴于公司于2024年4月13日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根据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发行类第3号》、《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发行类第7号》等规定,公司及各中介机构对本次发行会后事项出具了会后事项承诺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将根据本次发行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四年五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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