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17 证券简称:睿昂基因 公告编号:2024-034
上海睿昂基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
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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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4年1月31日、2024年2月19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5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49.00元/股(含),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2月1日、2024年2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睿昂基因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4)、《睿昂基因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11)。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4年4月30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669,621股,占公司总股本55,855,896股的比例为1.20%,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27.67元/股,最低价为22.37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7,021,747.99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上述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睿昂基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8日
证券代码:688217 证券简称:睿昂基因 公告编号:2024-035
上海睿昂基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首发限售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18,351,432股。
●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18,351,432股。
●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5月17日。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4月6日出具了《关于同意上海睿昂基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126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3,900,000股,并于2021年5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上海睿昂基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睿昂基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55,577,06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44,272,463股,占本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79.66%,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11,304,597股,占本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20.34%。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5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睿昂基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涉及股东数量为6名,该部分限售股股东对应的限售股股份数量为18,351,432股,占公司总股本55,855,896股的比例为32.85%。现上述限售股限售期即将届满,将于2024年5月17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和《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于2023年5月17日完成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股份登记工作,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55,577,060股增加至55,855,896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睿昂基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5)。
除上述情况外,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发生其他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根据《上海睿昂基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上海睿昂基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关于其持有的限售股上市流通作出的有关承诺情况如下: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的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核心技术人员熊慧承诺:
(1)自睿昂基因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以下简称“锁定期”),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睿昂基因回购该部分股份;
(2)睿昂基因股票上市后,本人所持有的睿昂基因股票在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应作相应调整);
(3)睿昂基因上市后6个月内如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应作相应调整);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应作相应调整),本人所持有的睿昂基因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
(4)本人在锁定期满后减持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公司股份的,将明确并披露公司的控制权安排,保证上市公司持续稳定经营;
(5)本人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睿昂基因股份不会超过本人所持有的睿昂基因股份总数的25%;若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则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睿昂基因股份总数的25%;在本人离职后半年内,本人不转让所持有的睿昂基因股份;
(6)本人自所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股份锁定期满之日起4年内,每年转让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股份不超过上市时所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股份总数的25%,减持比例可以累积使用;
(7)本人将所持有的睿昂基因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睿昂基因所有;
(8)本人遵守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2、公司实际控制人熊慧控制的伯慈投资和力漾投资承诺:
(1)自睿昂基因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直接和间接持有的首发前股份,也不得提议由睿昂基因回购该部分股份。
(2)睿昂基因上市后,本单位所持有的睿昂基因股票在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应作相应调整);睿昂基因上市后6个月内如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应作相应调整),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应作相应调整),本单位所持有的睿昂基因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
(3)本单位减持睿昂基因股票,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睿昂基因股份总数的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睿昂基因股份总数的2%。
(4)本单位将所持有的睿昂基因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睿昂基因所有。
本企业承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届时适用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减持。
3、公司股东上海金浦、南京祥升瑞、嘉兴领峰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单位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单位持有的上述股份。
本单位承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届时适用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减持。
(二)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控股股东熊慧承诺:
(1)承诺人既不属于睿昂基因的财务投资者,也不属于睿昂基因的战略投资者,承诺人力主通过长期持有睿昂基因之股份以实现和确保承诺人对睿昂基因的控股地位,进而持续地分享睿昂基因的经营成果。因此,承诺人具有长期持有睿昂基因股份的意向。承诺人将按照中国法律、法规、规章及监管要求持有发行人的股份,并将严格履行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关于承诺人所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承诺。
(2)承诺人在持有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且每年减持数量不超过届时承诺人持股总数的10%。如果因发行人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发行价和减持股份数量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3)承诺人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方式应符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7]9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证券交易所规则的规定,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4)在承诺人实施减持发行人股份时且承诺人仍为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股东时,承诺人至少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积极配合发行人的公告等信息披露工作;承诺人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应当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按照相关规定预先披露减持计划。
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届时若修改前述减持规定的,承诺人将按照届时有效的减持规定依法执行。
2、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同一控制下的关联股东伯慈投资、力漾投资承诺:
(1)本单位作为发行人的股东,将按照中国法律、法规、规章及监管要求持有发行人股份,并严格履行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关于本单位所持发行人股票锁定承诺。
(2)在本单位所持睿昂基因股份的锁定期届满后,出于本单位自身需要,本单位存在适当减持睿昂基因股份的可能。于此情形下,本单位减持之数量、比例、金额、方式等应符合本单位在发行上市中所作承诺以及《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7]9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证券交易所规则的规定。
(3)在本单位实施减持发行人股份时且仍为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股东时:本单位至少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积极配合发行人的公告等信息披露工作,本单位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应当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按照相关规定预先披露减持计划。
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届时若修改前述减持规定的,承诺人将按照届时有效的减持规定依法执行。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无其他关于上市流通的特别承诺。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相应的承诺事项,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睿昂基因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相关承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的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股东承诺的内容。公司关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部分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五、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18,351,432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32.85%,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
(二)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5月17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
注1:持有限售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两位小数;
注2: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形,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四)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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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上网公告附件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睿昂基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睿昂基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8日
证券代码:688217 证券简称:睿昂基因 公告编号:2024-033
上海睿昂基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5月7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奉贤区汇丰西路1817弄147号睿昂基因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
注: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55,855,896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为669,621股,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熊慧女士主持,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
相结合的方式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睿昂基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李彦先生出席本次会议,其他部分高管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议案名称:《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议案名称:《关于2024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8、议案名称:《关于2024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9、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00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
10.01议案名称:《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0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1、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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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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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所有议案均获审议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9、议案11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量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5、议案7、议案11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沈真鸣、邓雅馨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上海睿昂基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及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睿昂基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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