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1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定向回购、注销业绩承诺方应补偿股份的议案》、《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经2024年5月7日召开的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公司与中国平煤神马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补偿义务人”或“交易对方”)签订的《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及《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二)》(合称“补偿协议”)的相关约定,以及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业绩承诺专项审核报告(亚会核字(2024)第01220008号),重大资产重组中补偿义务人应向公司补偿股份 302,768,990股,上述股份由公司以总价1元回购注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13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开封平煤新型炭材料科技有限公司2022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更正及业绩承诺补偿方案暨回购注销股份说明及致歉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0),《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1)。
本次回购注销股份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2,176,149,426股调减至1,873,380,436股,注册资本将由2,176,149,426元调减至1,873,380,436元,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公司债权人(本公告的“公司债权人”并不包含“公司子公司的债权人”)。公司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公司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公司债权人如提出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四年五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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