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北方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京北方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年05月08日 00:00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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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的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7日(星期二)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7日上午9:15-9:25、9:30一11:30和下午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7日9:15一15:00。

  2、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25号青政大厦7层

  3、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费振勇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5人,代表股份273,535,83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1.987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273,154,01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1.900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381,82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865%。

  8、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0人,代表股份381,92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86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9人,代表股份381,82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865%。

  9、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73,528,77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4%;反对7,0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

  同意374,86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1515%;反对7,0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48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73,528,77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4%;反对7,0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

  同意374,86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1515%;反对7,0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48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73,528,77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4%;反对7,0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

  同意374,86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1515%;反对7,0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48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73,528,77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4%;反对7,0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

  同意374,86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1515%;反对7,0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48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审议并通过《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273,528,77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4%;反对7,0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

  同意374,86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1515%;反对7,0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48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已获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指定人员办理上述权益分派实施全部事宜。

  6、审议并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73,528,77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4%;反对7,0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

  同意374,86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1515%;反对7,0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48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审议并通过《关于2024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73,528,77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4%;反对7,0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

  同意374,86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1515%;反对7,0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48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8、审议并通过《关于2024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73,528,77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4%;反对7,0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

  同意374,86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1515%;反对7,0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48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9、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73,164,9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644%;反对370,9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35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

  同意11,0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8854%;反对370,90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114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0、审议并通过《关于增加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73,528,77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4%;反对7,0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

  同意374,86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1515%;反对7,0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48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已获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1、审议并通过《关于延长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273,528,77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4%;反对7,0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

  同意374,86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1515%;反对7,0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48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已获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2、审议并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73,528,77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4%;反对7,0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

  同意374,86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1515%;反对7,0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48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已获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赵力峰、高鹤怡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出席人员资格、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京北方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关于京北方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三

  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京北方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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