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华菱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权质押有关事项的 监管工作函的回复公告

宣城市华菱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权质押有关事项的 监管工作函的回复公告
2024年05月08日 00:00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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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603356        证券简称:华菱精工         公告编号:2023-041

  宣城市华菱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权质押有关事项的

  监管工作函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宣城市华菱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菱精工”)于2024年4月18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宣城市华菱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股权质押有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4】0325号)(以下简称“《工作函》”),根据相关规定,现将《工作函》中所关注事项回复如下:

  一、2024年4月4日,公司公告称,捷登零碳拟继续受让黄业华持有的1500万股公司股份,并按照前期控制权收购安排,成为公司控股股东。请捷登零碳:(1)结合自身资信情况和资金实力,说明其在拟成为公司控股股东的情况下,大比例质押公司股权的原因,以及本次质押公司股权进行融资的具体用途;(2)结合上述情况进一步说明,大比例质押公司股权是否有利于未来公司控制权稳定。

  回复一:

  (1)公司通过函询股东的方式,向捷登零碳(江苏)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捷登零碳”)了解监管工作函的相关问题。公司通过自行核查以及捷登零碳提供的2024年4月23日的企业信用报告、马伟2024年4月11日的个人征信报告,捷登零碳及马伟当前资信状况良好,不存在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捷登零碳回函告知公司,本次其质押公司股权融资的目的是用于其投资的新能源项目,本次投资款项来源为捷登零碳及其控股股东江苏捷登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捷登控股”)的自有和自筹资金。

  (2)2024年5月7日,公司收到股东捷登零碳回函告知,捷登零碳与黄业华就收购剩余股份暨控制权转让事宜未达成一致,捷登零碳决定终止收购黄业华持有的华菱精工剩余股份。根据已签署的相关协议约定,经黄业华与捷登零碳确认,黄业华持有的公司23,619,425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7.71%)以及黄超持有的公司3,598,175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70%)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委托将自动终止。黄业华仍为公司控股股东,黄业华、黄超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表决权委托终止后,捷登零碳持有公司12,667,300股权占公司总股份的9.50%,系公司第二大股东。因此本次捷登零碳质押公司股权的行为不会影响公司控制权稳定。

  二、前期公告显示,捷登零碳应自2024年4月11日即公司收到本所作出的终止发行股票审核决定之日起1个月内,继续受让上述剩余股份并完成交割,但截至目前未见进展披露。请公司核实并补充披露:(1)剩余股份收购事项的具体进展,收购资金的具体来源,捷登零碳是否已有明确的筹资安排及计划,包括具体融资来源、金额、期限、利率等;(2)相关方能否按照约定时间完成股份交割及对公司可能产生的影响。

  回复二:

  (1)2024年4月12日,公司收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终止对宣城市华菱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审核的决定》(上证上审(再融资)〔2024〕75号)。根据捷登零碳与黄业华、黄超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之“第七条 控制权收购安排”之“第3点 受让剩余股份”的约定。捷登零碳与黄业华先生就收购剩余股份暨控制权转让事宜未能达成一致,现公司收到捷登零碳函告,捷登零碳决定终止收购黄业华持有的华菱精工剩余股份,依据已签署的协议约定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经双方确认,表决权委托事项将自动终止。

  (2)本次终止收购及表决权委托自动终止后,捷登零碳仍持有公司12,667,3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9.50%,系公司第二大股东。后续如有相关事宜进展,捷登零碳将会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则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现有董事会、监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将会积极配合改选工作,勤勉尽责进行公司管理工作,维护好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3)2024年5月6日,公司已通过函件提示的方式告知黄业华及捷登零碳,后续若有其他涉及信息披露的事宜,应及时告知公司。同时,公司向其提示,自表决权委托终止后,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有权按上市公司《公司章程》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新增或发起对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进行提名改选等的股东大会议案。黄业华及捷登零碳回函告知公司,双方将于表决权委托终止后20天内,召集召开相关董事会和监事会提名改选审议会议。

  (4)公司本次控制权终止变更的相关事项,详情请查阅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宣城市华菱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终止公告》(公告编号:2024-042)。

  公司将持续努力做好各项经营工作,后续如有相关事宜进展,公司将会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则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特此公告

  宣城市华菱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8日

  证券代码:603356  证券简称:华菱精工   公告编号:2024-040

  宣城市华菱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4月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公司股份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宣城市华菱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18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内以不超过人民币20.92元/股(含本数)的回购价格,以自有资金回购本公司股份。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回购的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20日、2024年2月21日、2024年2月22日、2024年3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宣城市华菱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宣城市华菱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宣城市华菱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宣城市华菱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达到1%暨2024年2月股份回购进展公告》《宣城市华菱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3月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0、2024-011、2024-013、2024-018、2024-023)。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本次回购情况公告如下:

  2024年4月公司未回购公司股份。截至2024年4月30日,公司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2,305,600股,占公司总股本133,340,000股的比例为1.7291%,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12.58元/股,最低价为10.45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7,208,648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上述股份回购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宣城市华菱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05-08

  证券代码:603356         证券简称:华菱精工        公告编号:2024-042

  宣城市华菱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

  终止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拟控制权变更的情况:宣城市华菱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华菱精工”)控股股东黄业华、实际控制人黄业华家族拟采用协议转让、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或收购剩余股份相结合的方案完成本次控制权变更,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捷登零碳(江苏)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捷登零碳”)发行完成后,捷登零碳将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马伟将成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23年5月16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35)。

  ●  本次控制权变更终止的情况:公司于2024年5月7日收到捷登零碳函告,捷登零碳决定终止收购黄业华剩余持有的公司股份。根据已签署的相关协议约定,经黄业华与捷登零碳确认,黄业华、黄超持有的公司股权表决权委托于2024年5月7日终止,表决权委托终止后,公司的控股股东仍为黄业华,实际控制人仍为黄业华、黄超,捷登零碳仍系公司第二大股东。

  一、本次控制权拟变更的情况概述

  2023年5月15日,捷登零碳分别与黄业华、马息萍、黄超签署了《关于宣城市华菱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与黄业华、黄超签署了《关于宣城市华菱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表决权委托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表决权委托协议》”),捷登零碳与公司签署了《宣城市华菱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认购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16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35)。

  上市公司拟向捷登零碳发行不超过40,002,000股股份,不超过发行前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30%。公司于2024年4月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

  公司于2024年4月11日收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终止对宣城市华菱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审核的决定》(上证上审(再融资)〔2024〕75号),终止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12日披露的《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终止对宣城市华菱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审核的决定〉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7)。

  二、终止本次控制权变更的情况概述

  公司于2024年5月7日收到捷登零碳函告,捷登零碳决定终止收购黄业华持有的华菱精工剩余股份,并终止表决权委托。截至目前,捷登零碳仍持有公司12,667,3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9.50%,系公司第二大股东,后续如有相关事宜进展,将会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则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现有董事会、监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将会积极配合改选工作,勤勉尽责进行公司管理工作,维护好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黄业华及捷登零碳回函告知公司,双方将于表决权委托终止后20天内,召集召开相关董事会和监事会提名改选审议会议。

  三、终止本次控制权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各项业务有序开展,生产经营情况正常。本次终止控制权变更事项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与持续稳定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公司将持续努力做好各项经营工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特此公告。

  宣城市华菱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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