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华夏创业板综合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新增发售机构的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华夏创业板综合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新增发售机构的公告
2024年05月08日 00:00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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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华夏创业板综合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简称:华夏创业板综合ETF发起式联接,基金代码:021367(A类)、021368(C类),以下简称“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的规定,本基金自2024年5月6日起公开发售。本基金首次募集总规模上限为人民币80亿元(即确认的有效认购金额,不含募集期利息),采取“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对上述规模限制进行控制。

  自2024年5月8日起,投资者可在以下3家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的认购业务。销售机构可支持办理认购的份额类别以及具体业务办理流程、规则等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销售机构的业务办理状况亦请遵循其各自规定执行。本基金发售机构已在本公司官网(www.ChinaAMC.com)公示,投资者可登录查询。

  ■

  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了解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具体风险评级结果以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五月八日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公募基金投资关联方发行证券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有关规定,在履行规定审批程序并经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华夏中证500指数智选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华夏中证500指数智选增强”,基金主代码:013233,以下简称“本基金”)于2024年5月6日对所持有的本基金托管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重大关联方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股票(股票简称:深圳燃气,股票代码:601139)进行了卖出。本次交易方式为二级市场竞价交易,交易价格公允。现将本基金参与上述关联交易的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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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五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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