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7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7日9:15一9:25,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7日上午9:15 至下午15:00。
2.现场会议地点:公司会议室(西安市曲江新区西影路508号西影大厦7层)。
3.会议召开及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靳文平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7.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2人,代表股份数量为239,571,28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7434%;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7人,代表股份1,456,98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39%;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8人,代表股份数量为4,048,68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055%。
8.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对列入会议通知的12项议案,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逐项获得审议通过。
1.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240,994,87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61%;反对21,4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9%;弃权1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4,015,28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1750%;反对21,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286%;弃权1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964%。
表决结果:以普通决议形式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240,994,87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61%;反对21,4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9%;弃权1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4,015,28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1750%;反对21,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286%;弃权1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964%。
表决结果:以普通决议形式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240,994,87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61%;反对21,4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9%;弃权1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4,015,28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1750%;反对21,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286%;弃权1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964%。
表决结果:以普通决议形式获得通过。
4.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240,994,87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61%;反对21,4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9%;弃权1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4,015,28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1750%;反对21,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286%;弃权1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964%。
表决结果:以普通决议形式获得通过。
5.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同意240,994,87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61%;反对21,4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9%;弃权1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4,015,28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1750%;反对21,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286%;弃权1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964%。
表决结果:以普通决议形式获得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240,994,87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61%;反对21,4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9%;弃权1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4,015,28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1750%;反对21,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286%;弃权1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964%。
表决结果:以普通决议形式获得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2024年度授信贷款额度的议案》
同意240,994,87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61%;反对21,4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9%;弃权1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4,015,28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1750%;反对21,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286%;弃权1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964%。
表决结果:以普通决议形式获得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意240,994,87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61%;反对21,4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9%;弃权1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4,015,28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1750%;反对21,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286%;弃权1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964%。
表决结果:以普通决议形式获得通过。
9.审议通过《2024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同意240,994,87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61%;反对21,4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9%;弃权1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4,015,28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1750%;反对21,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286%;弃权1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964%。
表决结果:以普通决议形式获得通过。
10.审议通过《2024年度监事薪酬方案》
同意240,994,87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61%;反对21,4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9%;弃权1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4,015,28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1750%;反对21,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286%;弃权1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964%。
表决结果:以普通决议形式获得通过。
1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240,994,87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61%;反对21,4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9%;弃权1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4,015,28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1750%;反对21,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286%;弃权1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964%。
表决结果:以特别决议形式获得通过。
1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240,994,87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61%;反对21,4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9%;弃权1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4,015,28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1750%;反对21,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286%;弃权1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964%。
表决结果:以特别决议形式获得通过。
本次会上,公司独立董事对其2023年度工作进行了述职。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陕西丰瑞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杨芃律师、王文山律师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及会议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审议事项以及表决方式、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陕西丰瑞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之律师见证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西安饮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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