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北纬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北京北纬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年05月08日 00:00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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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2148          证券简称:北纬科技         编号:2024-027

  北京北纬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二、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22号国兴大厦26层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傅乐民先生

  4、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2024年5月7日(星期二)下午15:00

  (2)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7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7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6、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13人,代表股份154,156,41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7.5799%。具体情况如下:

  1、本次股东大会现场出席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8人,代表股份152,746,35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7.3277%。

  2、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出席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1,410,06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2523%。

  3、通过现场和网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共8人,代表股份12,985,62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2.3232%。(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股东大会提供征集表决权,独立董事刘平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15、16、17项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表决权,《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刊登于2024年4月12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截至征集时间结束,征集人未征集到股东的投票权委托。

  三、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54,146,4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5%;反对1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同意股占比超过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2以上,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2,975,62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30%;反对1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7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二)审议通过《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54,146,4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5%;反对1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同意股占比超过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2以上,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2,975,62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30%;反对1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7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审议通过《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 同意154,146,4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5%;反对1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同意股占比超过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2以上,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12,975,62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30%;反对1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7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审议通过《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和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54,146,4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5%;反对1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同意股占比超过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2以上,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2,975,62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30%;反对1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7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五)审议通过《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154,146,4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5%;反对1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同意股占比超过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2以上,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2,975,62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30%;反对1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7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六)审议通过《关于董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562,3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63%;反对1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3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同意股占比超过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2以上,该议案获得通过。关联股东傅乐民、许建国、刘宁已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2,975,62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30%;反对1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7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七)审议通过《关于监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154,146,4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5%;反对1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同意股占比超过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2以上,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2,975,62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30%;反对1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7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八)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及证券投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4,146,37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5%;反对10,0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同意股占比超过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2以上,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2,975,58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27%;反对10,0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7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九)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4,146,37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5%;反对10,0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同意股占比超过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2,975,58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27%;反对10,0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7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十)审议通过《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4,146,37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5%;反对10,0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同意股占比超过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2以上,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2,975,58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27%;反对10,0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7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154,146,37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5%;反对10,0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同意股占比超过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2以上,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2,975,58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27%;反对10,0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7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修改〈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4,146,37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5%;反对10,0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同意股占比超过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2以上,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2,975,58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27%;反对10,0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7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修改〈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4,146,37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5%;反对10,0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同意股占比超过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2以上,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2,975,58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27%;反对10,0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7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4,146,37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5%;反对10,0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同意股占比超过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2以上,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2,975,58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27%;反对10,0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7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2,872,5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5%;反对1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同意股占比超过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该议案获得通过。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股东以及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2,975,62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30%;反对1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7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2,872,5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5%;反对1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同意股占比超过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该议案获得通过。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股东以及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2,975,62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30%;反对1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7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2,872,5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5%;反对1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同意股占比超过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该议案获得通过。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股东以及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2,975,62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30%;反对1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7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21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2,872,5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5%;反对1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同意股占比超过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该议案获得通过。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股东以及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2,975,62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30%;反对1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7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4,146,4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5%;反对1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同意股占比超过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2,975,62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30%;反对1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7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4,146,4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5%;反对1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同意股占比超过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2,975,62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30%;反对1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7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北京北纬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北纬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七日

  证券代码:002148        证券简称:北纬科技        编号:2024-028

  北京北纬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减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北纬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5月7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21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1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马贺、王春祥2人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将对上述人员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14,6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同时,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考核年度以及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考核年度即2023年度的公司层面考核结果,对应解除限售期的公司层面解除限售系数为50%,针对激励对象持有的已授予但无法解锁的893,600股限制性股票,公司拟予以回购注销。综上,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908,200股。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558,944,030股减少为558,035,830股,注册资本将由558,944,030元相应减少至558,035,830元。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2024年4月12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21年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0)以及《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编号:2024-027)。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及减资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本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北纬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五月七日

  证券代码:002148          证券简称:北纬科技         编号:2024-026

  北京北纬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北纬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在2024年4月12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业务办理》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业务规则的规定,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查询,公司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即2023年10月11日至2024年4月11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及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

  2、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本次激励计划自查期间,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1、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的情况

  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2、激励对象买卖股票的情况

  在上述自查期间,共有25名激励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行为。经公司核查,上述25名激励对象在买卖公司股票前,并未知悉本激励计划的具体方案要素等相关信息,未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获知公司本激励计划有关的内幕信息,其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是基于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以及其对二级市场的交易情况自行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操作,不存在因知悉内幕信息而从事内幕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

  综上所述,公司已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信息披露及内幕信息管理的相关制度,在本次激励计划策划、讨论过程中已按照规定采取了相应的保密措施,限定了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的范围,对接触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的自查期间内,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利用本激励计划有关的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或泄露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所有核查对象的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特此公告。

  北京北纬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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