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中国质量报
本报讯 (记者 何 可)近日,从市场监管总局获悉,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标准委)近年来以标准为引领,助力保障广大劳动者健康安全,联合应急管理部开展个体防护装备标准化提升三年专项行动,组织制定并发布了一批个体防护装备配备规范强制性国家标准,填补了我国个体防护装备配备管理领域标准空白,有效指导各类生产经营单位为劳动者依法配备个体防护装备,也为监管部门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提供了技术依据。
个体防护装备(又称劳动防护用品)是保护劳动者在生产生活过程中的人身安全与职业健康所必备的一种防护装备,对保护劳动者在生产作业过程中免遭或减轻事故等外来伤害发挥着重要作用。
截至目前,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标准委)已发布7项个体防护装备配备规范强制性国家标准。其中,《个体防护装备配备规范 第1部分:总则》《个体防护装备配备规范 第2部分:石油、化工、天然气》《个体防护装备配备规范 第3部分:冶金、有色》《个体防护装备配备规范 第4部分:非煤矿山》4项强制性国家标准,于2022年1月1日正式实施。《个体防护装备配备规范 第5部分:建材》《个体防护装备配备规范 第6部分:电力》《个体防护装备配备规范 第7部分:电子》等3项强制性国家标准,于2023年12月28日发布,将于2025年1月1日正式实施。
这批标准规定了个体防护装备配备通用原则、配备流程、配备管理以及判废更换等技术要求,并聚焦石油、化工、天然气、冶金、有色、非煤矿山、建材、电力、电子等高危重点行业安全生产工作需求,分行业列出易燃易爆作业、吸入性粉尘作业、有限空间作业、高处作业、带电作业等常见作业场景,以及不同行业不同工种可能存在的危害因素,科学指导企业在充分辨识、评估作业场所危害因素基础上,为劳动者精准配备防护装备,最大程度防范化解安全生产风险。同时,该批标准还规定了不同工种配备的个体防护装备建议最长更换期限,切实保障各重点行业从业人员健康安全。
《中国质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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