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6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对ST柯利达(603828.SH)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经查明,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2月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净额47327.10万元。根据公司招股说明书,募投项目“建筑幕墙投资项目”“企业信息化建设项目”的建设周期分别为2年、1年。公司《201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中显示,“建筑幕墙投资项目”“企业信息化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分别为2017年2月和2016年2月。但根据公司于2024年3月20日披露的补充公告,截至2024年2月29日,“建筑幕墙投资项目”和“企业信息化建设项目”的已完成进度分别为46.84%、84.45%,未能按原定期限建设完成。直至2024年3月16日,公司披露将前述募投项目予以结项的公告。
综上,公司在募投项目原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期限届满后,未及时履行募投项目延期的董事会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相关信息披露不及时,损害了投资者利益。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何利民作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的具体负责人,未勤勉尽责,对公司违规行为负有责任,我部作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对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会秘书何利民予以监管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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