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甘金监复〔2024〕7号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甘孜州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泸定县支公司营业场所变更的请示》(国寿人险甘发〔2024〕37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公司管理规定》《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市场准入管理办法》,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批准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泸定县支公司营业场所由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泸定县泸桥镇丰碑街1号、40号变更为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泸定县泸桥镇丰碑街9号。
二、请按银行保险机构许可证管理有关法规要求,在收到本批复后的10日内到我分局换领保险许可证并及时办理公告事宜。
三、你公司应采取有效方式做好后续服务工作,维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
四、请持本批复办理工商变更手续及其他相关事宜。
2024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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