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证券日报网
本报记者 杨洁
国有大行释放利好!4月29日晚间,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均发布公告称,其董事会会议均全票通过了2024年度中期利润分配相关安排的议案。
四家银行均表示,将根据经审阅的2024年上半年财务报告,合理考虑当期业绩情况,在2024半年度具有可供分配利润的条件下,实施2024年度中期分红派息。
关于中期分红的比例,四家国有大行均表示,2024年度中期现金股息总额占集团当期实现的归属于本行股东税后利润的比例不高于30%。
此外,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表示,后续制定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将考虑已派发的中期利润分配金额。工商银行则在公告中明确,“后续制定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将扣除已派发的中期利润分配金额”。
除了国有四大行亮出中期分红安排外,交通银行也将中期分红事项提上日程。同日晚间,交通银行发布关于2024年拟实施中期分红的自愿性公告。
交通银行表示,该行高度重视投资者回报,连续12年现金分红率超过30%。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监管政策导向,使投资者及时分享本公司发展红利,增强投资者获得感,拟于2024年实施中期分红。后续将根据《章程》规定及2024年半年度净利润水平制定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提交董事会审议批准。
据记者不完全梳理,除国有大行外,还有包括上海银行、兰州银行、江苏银行、苏州银行等在内的多家上市银行发布关于2024年中期分红事项的公告。
例如,兰州银行公告表示,在年度分红的基础上,拟于2024年半年度以当期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限进行中期分红。
对于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条件,上海银行表示,当期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各级资本充足率不低于监管标准和公司资本管理规划目标,或预期实施现金分红后各级资本充足率不低于监管标准和公司资本管理规划目标;不存在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限制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况。现金分红上限:不超过当期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编辑 孙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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