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公司董事长李振国,总经理徐向平、董事会秘书韩辰骁、财务总监张梁彬于2024年4月2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2024〕18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关于对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李振国、徐向平、韩辰骁、张梁彬:
经查,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存在以下违规事项:
一、使用非公司银行账户收取销售代理权保证金
2022年至2024年,公司子公司牡丹江博搏医药有限责任公司存在使用非公司银行账户收取疏血通注射液销售代理权保证金的情形。其中,2022年收取保证金4920万元,2024年收取670万元。上述事项导致2022年公司未对体外“非公司银行账户收取疏血通保证金”所涉资金进行会计处理,2022年年报信息披露不准确。
二、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
上述收取保证金的非公司银行账户中,存在部分资金经由第三方间接向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李振国借出的情形,构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2022年3月至9月,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3,000万元;2022年9月至10月,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4,500万元;2022年10月至2024年3月,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3,700万元。
上述情形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及第四条、《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一一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号)第三条的规定。公司董事长李振国、总经理徐向平、董事会秘书韩辰骁、财务总监张梁彬未能勤勉尽责,对相关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一一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及李振国、徐向平、韩辰骁、张梁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同时,拟对公司开展专项核查,如核查发现其他问题,将进一步采取监管举措。公司及相关人员应充分汲取教训,加强有关法律法规学习,提高公司治理水平,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
如对本监管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监管措施的决定后,高度重视上述问题,并将严格按照监管要求积极整改,认真总结,吸取教训,加强相关人员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强化规范运作意识。同时公司将加强信息披露管理,切实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财务内控、资金管理,严格杜绝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行为,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持续的发展。
上述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规范运作等方面的工作。公司后续将严格按照相关监管要求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0989 证券简称:ST九芝 公告编号:2024-060
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证券简称:ST九芝;证券代码:000989)股票交易价格连续两个交易日(2024年4月26日、4月29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13.86%,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情况的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公司进行了自查,并向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就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股票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相关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经公司自查,2022年至2024年,本公司二级全资子公司牡丹江博搏医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博搏医药”)存在使用非公司银行账户收取疏血通注射液销售代理权保证金的情形。该事项导致公司2022年度未将该非公司银行账户所涉资金保证金进行会计处理,产生财务错报,上述事项不影响博搏医药的日常经营及博搏医药与代理商的正常合作,不涉及主要财务数据的重大调整,详细情况请参看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披露的《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3)。
经进一步核查发现,该收取保证金的非公司银行账户中的部分资金存在通过借款形式间接流向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李振国先生的情形,因此,公司认定李振国先生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况。李振国先生2022年末、2023年末占用余额均为3700万元,最高日占用额为人民币4500万元。前述占用资金及相关利息已经全部偿还给收取保证金的账户,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余额为零;同时,博搏医药使用非公司银行账户收取的保证金亦全部退还给代理商,并由博搏医药账户重新收取。详细情况请参看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自查发现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并已解决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2)。
由于出现上述内部控制重大缺陷事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否定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第(四)款规定:公司最近一年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或者鉴证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4月25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股票停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57)。
3.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本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特此公告。
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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