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40 证券简称:闰土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4年4月28日上午10:00在闰土大厦1902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
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4年4月18日以书面、电话和短信方式通知了各位董事。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阮静波女士主持,会议应参加的董事9名,实际出席的董事9名。公司监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该决议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详细内容见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年报全文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该决议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023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588,464,723.97元,同比减少10.84%;实现营业利润187,681,176.90元,同比减少78.44%;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5,771,490.19元,同比减少92.45%;实现基本每股收益0.04元。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审议通过该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该决议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年报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年报摘要刊登在2024年4月30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审议通过该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该决议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本年度进行利润分配,拟以公司目前总股本1,150,500,000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股份26,500,095 股后的1,123,999,905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元(含税),共计168,599,985.75元,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和送红股。
年度报告披露日至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期间,若参与利润分配的股份数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则以公司未来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的股份总数扣除公司已回购股份数后的股数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元(含税),即按照分配比例不变,分配总额调整的原则进行分配。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系基于公司的发展阶段和财务状况等实际情况,综合考虑了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可持续发展需求,符合《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规定。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该决议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
《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全文及监事会意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审议通过该议案。
该决议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关于确认公司2023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详细内容见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
基于谨慎性原则,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委员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公司2023年度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详细内容见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已审议通过该议案。
该决议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通过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调研评价,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相关服务的丰富经验和专业能力,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并具有较强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期1年,并提议该续聘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5)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该决议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议案认为: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公司的关联交易依据公平、合理的定价政策,参照市场价格确定关联交易价格,不会损害公司和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同意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关联董事阮静波、茹恒、阮加春、丁兴成回避表决。
《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6)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决议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及控股孙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关于为子公司及控股孙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7)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该决议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评估意见》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评估意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8)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决议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9)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决议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的议案》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0)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该决议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六、审议通过《金融衍生品交易可行性报告》
《金融衍生品交易可行性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决议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公允决策制度>的议案》
修订后的《关联交易公允决策制度》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该决议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授权管理制度>的议案》
修订后的《授权管理制度》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该决议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议案》
修订后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决议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该决议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制定<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该决议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十二、审议通过《关于拟注销全部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
《关于拟注销全部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1)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该决议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章程修正案>的议案》
《关于公司〈章程修正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2)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该决议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9.00元/股(含),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3号)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决议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定于2024年5月24日(星期五)下午14:00在绍兴市上虞区市民大道1009号财富广场1号楼闰土大厦1902会议室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
《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14)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决议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与会董事还听取了《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独立董事自查报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特此公告。
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440 证券简称:闰土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4
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定,于2024年5月24日(星期五)下午14:00在绍兴市上虞区市民大道1009号财富广场1号楼闰土大厦1902会议室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24日(星期五)下午14:00开始,会期半天。
网络投票时间:采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2024年5月24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2024年5月24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5月17日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24年5月17日(星期五)下午15:00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或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绍兴市上虞区市民大道1009号财富广场1号楼闰土大厦1902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表决的提案名称及编码如下表: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刊登在2024年4月30日《中国证券报》《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述提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提案5、提案6、提案7、提案8、提案9均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
提案14、提案15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审议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提交了《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三、会议登记方法
1、 登记时间:2024年5月21日(星期二)(上午9:30-11:30,下午13:30-17:30)
2、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绍兴市上虞区市民大道1009号财富广场1号楼闰土大厦2510室)
3、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有效持股凭证原件;委托他人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有效持股凭证原件;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有效持股凭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有效持股凭证原件。
(3)股东为QFII的,凭QFII证书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于登记截止前,采用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信函、电子邮件、传真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股东请仔细填写《授权委托书》(附件二)、《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三),以便登记确认。本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4、联系方式
联系人:范永武
联系电话:0575-8251 9278
传真号码:0575-8204 5165
电子邮箱: rtgfzqb@163.com
联系地址:绍兴市上虞区市民大道1009号财富广场1号楼闰土大厦2510室
邮政编码:312300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费用: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的通知进行。
六、备查文件
1、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440”
2、投票简称:“闰土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5月24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24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 作为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代表本人(本单位)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如没有作出明确投票指示,代理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见投票,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为本人/本单位承担。
委托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表决意见如下:
注:1、每项议案只能有一个表决意见,请在“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的栏目里划“√”;
2、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需签字;
3、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之时止。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码: 委托人持股性质: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附件三:
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股东参会登记表
证券代码:002440 证券简称:闰土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3
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4年4月28日下午14:00在闰土大厦1902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
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4年4月18日以书面、电话和短信的方式通知了各位监事。本次会议由罗宜家先生主持,会议应参加的监事3名,实际参加的监事3名,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该决议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该决议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该决议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基于公司的发展阶段和财务状况等实际情况,综合考虑了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可持续发展需求,符合《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规定。
该决议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制定了较为完善、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在生产经营等公司营运的各个环节中得到了持续和严格的执行;董事会出具的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内部控制状况。
该决议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关于确认公司2023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监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相关服务的丰富经验和专业能力,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为公司出具的各项专业报告客观、公正,公司监事会同意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该决议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按照市场价格定价,价格公允,公司对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合法,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已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并发表意见,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该决议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及控股孙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为支持子公司及控股孙公司发展,为其提供合理的担保额度,相关子公司、孙公司资信情况良好,该担保事项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该决议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在确保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项目建设等资金需求及资金流动性、安全性的前提下,公司、全资子公司(包含合伙企业)及控股子公司使用合计不超过18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主要涉及银行、信托、证券、基金、期货、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理财机构对其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或者购买相关理财产品,受托方诚信记录、经营和财务状况正常情况下均较好,同时公司风险控制制度和措施健全有效。
该决议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在确保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项目建设等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全资子公司(包含合伙企业)及控股子公司使用合计不超过12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包括但不限于股票、债券、基金等产品的投资),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同时公司制定了《证券投资管理制度》,在投资过程中公司将及时根据证券市场环境的变化,加强市场分析和调研工作,及时调整投资策略和规模,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严控投资风险。
该决议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制定了《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及相关的风险控制措施,有利于加强金融衍生品交易风险管理和控制,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和项目建设。
该决议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440 证券简称:闰土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5
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而进行的相应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变更原因及时间
2023年10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通知》(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解释17号文”),就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和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三个问题进行了明确。解释17号文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由于上述会计准则解释的发布,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二)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解释17号文的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变更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属于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的会计政策变更,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
1、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
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没有将负债清偿推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的实质性权利的,该负债应当归类为流动负债。
对于企业贷款安排产生的负债进行划分时,应当区别以下情况考虑在资产负债表日是否具有推迟清偿负债的权利:(1)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或者之前应遵循的契约条件,即使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后才对该契约条件的遵循情况进行评估,影响该权利在资产负债表日是否存在的判断,进而影响该负债在资产负债表日的流动性划分。(2)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后应遵循的契约条件,不影响该权利在资产负债表日是否存在的判断,与该负债在资产负债表日的流动性划分无关。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的规定,对负债的流动性进行划分时的负债清偿是指,企业向交易对手方以转移现金、其他经济资源(如商品或服务)或企业自身权益工具的方式解除负债。
2、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
企业在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现金流量表》进行附注披露时,应当汇总披露与供应商融资安排有关的下列信息,以有助于报表使用者评估这些安排对该企业负债、现金流量以及该企业流动性风险敞口的影响:
(1)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条款和条件。但是针对具有不同条款和条件的供应商融资安排,企业应当予以单独披露。
(2)报告期期初和期末的下列信息:①属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金融负债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列报项目和账面金额;②第①项披露的金融负债中供应商已从融资提供方收到款项的,应披露所对应的金融负债的列报项目和账面金额;③第①项披露的金融负债的付款到期日区间,以及不属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可比应付账款的付款到期日区间。如果付款到期日区间的范围较大,企业还应当披露有关这些区间的解释性信息或额外的区间信息。
(3)第(2)①项披露的金融负债账面金额中不涉及现金收支的当期变动的类型和影响。
企业在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的要求披露流动性风险信息时,应当考虑其是否已获得或已有途径获得通过供应商融资安排向企业提供延期付款或向其供应商提供提前收款的授信。在识别流动性风险集中度时,应当考虑供应商融资安排导致企业将其原来应付供应商的部分金融负债集中于融资提供方这一因素。
3、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
售后租回交易中的资产转让属于销售的,在租赁期开始日后,承租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第二十条的规定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使用权资产进行后续计量,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第二十三条至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租赁负债进行后续计量。承租人在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租赁负债进行后续计量时,确定租赁付款额或变更后租赁付款额的方式不得导致其确认与租回所获得的使用权有关的利得或损失。
租赁变更导致租赁范围缩小或租赁期缩短的,承租人仍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将部分终止或完全终止租赁的相关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营业收入、净利润、净资产等主要财务指标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440 证券简称:闰土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6
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审计
□是 R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R否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R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R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R不适用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R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R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03月31日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阮静波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周成余 会计机构负责人:丁兴娟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法定代表人:阮静波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周成余 会计机构负责人:丁兴娟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三) 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R否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法定代表人:阮静波
2024年04月30日
证券代码:002440 证券简称:闰土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2
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章程修正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章程修正案〉的议案》,鉴于公司拟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26,500,095股公司股票全部予以注销,公司注册资本将发生变更,现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改,具体如下:
除上述修改外,章程其他条款未变。本次章程修正尚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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