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联测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江苏联测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2024年04月30日 06:49 证券日报

  证券代码:688113      证券简称:联测科技     公告编号:2024-00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而进行的相应变更,无需提交江苏联测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16号》”),其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通知要求,公司对现行的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该规定的生效日期执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变更的主要内容

  1.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 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要求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江苏联测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88113     证券简称:联测科技   公告编号:2024-009

  江苏联测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

  并为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同时公司拟为子公司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担保。授权期限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授权期限内,实际授信、担保额度可在授权范围内循环滚动使用。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及子公司的对外担保余额为8,000万元,全部为对全资子公司南通常测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在前次综合授信额度内的担保,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形。

  ●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战略实施的需要,江苏联测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联测科技”)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2024年度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 授信及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战略实施的需要, 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拟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同时,公司拟为子公司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担保。授权期限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授权期限内,实际授信、担保额度可在授权范围内循环滚动使用。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的综合授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 短期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项目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抵(质)押贷款、贴现、票据池、贸易融资等,具体业务品种以相关银行审批意见为准。具体公司融资金额将视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和战略实施的实际资金需求以及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来确定,在授信额度内以公司及子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在前述额度内,具体担保金额及期限按照公司及子公司与相关银行合同约定为准。为提高工作效率,提请董事会转授权董事长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与授信借款(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担保、抵押、票据池、融资等)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 办理相关手续。

  二、 被担保人情况

  (一)南通常测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1、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南通常测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8-11-20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实收资本:1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赵爱国

  注册地址:南通市苏通科技产业园区海迪路2号

  主要生产经营地:南通市苏通科技产业园区海迪路2号

  股东构成及控制情况:联测科技持股100%

  经营范围:内燃机测试设备、机动车底盘功机、机动车尾气排放测试及计算机网络集成系统、机动车及工程机械的测试设备、仪器仪表的研制、生产、销售;软件产品开发、销售;发动机测试技术咨询服务;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新能源动力系统测试服务,电机、电控、减速箱及动力总成的测试和相关技术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主要财务数据

  3、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无。

  4、失信被执行人情况:常测机电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江苏联测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1、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江苏联测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22-11-17

  注册资本:1,000万元

  实收资本:1,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赵爱国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通市开发区小海街道崇州大道60号紫琅科技城11A号楼3层自由座办公区域(编号A59)

  主要生产经营地:南通市苏通科技产业园区海迪路2号

  股东构成及控制情况:

  经营范围: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新兴能源技术研发;

  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合同能源管理;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在线能源监测技术研发;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电气设备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五金产品零售、建筑材料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金属链条及其他金属制品销售、金属结构销售、电池销售;蓄电池租赁;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及梯次利用(不含危险废物经营);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主要财务数据

  3、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无。

  4、失信被执行人情况:联测新能源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目前尚未签订相关授信及担保协议,上述计划授信及担保总额仅为公司拟申请的授信额度和拟提供的担保额度,具体授信及担保金额、担保类型、担保方式等尚需银行或相关金融机构审核同意,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四、 担保的原因及必要性

  本次担保为满足子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有利于支持其良性发展,担保对象整体经营和财务状况未出现重大不利变化,资产信用状况良好,有能力偿还到期债务,同时公司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有充分的控制权,担保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产生影响。

  五、 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为第三方提供担保的事项。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8,000万元人民币,全部为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南通常测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在前次综合授信额度内的银行授信及贷款提供的担保,上述担保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8.94%,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比例为6.37%。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江苏联测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88113     证券简称:联测科技   公告编号:2024-007

  江苏联测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江苏联测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测科技”或“公司”)2023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关于同意江苏联测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840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1,6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9.14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0,624.00万元。扣除承销费、保荐费等发行费用人民币54,167,923.64元(不含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费用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52,072,076.36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4月28日全部到位,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4月28日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苏公W[2021]B040号”《验资报告》。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注:现金管理金额仍存放于募集资金账户中。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及管理等方面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根据上述制度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与南通常测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测机电”)、保荐机构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分别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下属启东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启东支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23年6月21日,公司及常测机电、宁波联测汽车检测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联测”)与保荐机构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2023年7月21日,公司及常测机电、合肥联测汽车检测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联测”)与保荐机构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与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存储余额情况具体情况如下: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见附表1)。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3年4月25日,公司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截止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总金额6,259万元,现有现金管理产品未发现任何风险情况。具体情况如下:

  (五)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2023年4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对汽车动力系统智能测试装备研发制造及测试验证服务项目及航空动力系统智能测试装备研发制造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联测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4)。

  2023年6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并投资设立子公司的议案》,公司全资子公司常测机电于合肥设立全资子公司且将其新增为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相应由南通、宁波调整为南通、宁波、合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联测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并投资设立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5)。

  除以上情况外,公司未发生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投项目未发生变更情况,也没有对外转让或者置换募投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已按《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公司对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特此公告。

  江苏联测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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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信额度 江苏省 授信 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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