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 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公告

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 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公告
2024年04月29日 05:59 证券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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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1331      证券简称:胜通能源      公告编号:2024-00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3年度财务概况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的容诚审字[2024]200Z0314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2023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9,546,355.05元,其中母公司净利润为-29,212,949.83元,提取法定公积金0元,减去期间派发的2022年度现金分红39,600,000.00元后,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485,869,237.03元,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为406,722,881.98元,其中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133,041,688.51元。

  二、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概况

  为积极回报股东,优化公司股本结构,与全体股东共同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依据《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未来发展规划,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为:拟以公司2023年12月31日在中国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总股本168,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元(含税),共派发现金股利16,800,00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本年度不送红股,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股,合计转增33,600,000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201,600,000股(转增股数系公司自行计算所得,最终转增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实际转增结果为准),转增金额未超过报告期末“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的余额。

  公司权益分派具体实施前如因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再融资新增股份等原因发生股本变动的,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回购账户股份不参与分配),公司将按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红总额。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两个月内实施。

  三、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合法性、合理性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及《关于公司上市后三年股东回报规划》等有关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2023年度盈利状况、未来发展资金需求以及股东投资回报等综合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合法、合规、合理,与所处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不存在重大差异。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是在基于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规划的前提下,充分考虑和平衡了业务发展与股东合理回报之间的关系,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实施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和股东的长远利益,体现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一致利益。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及其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编制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该事项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与会监事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是依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相关制度等有关规定,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广大投资者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其他说明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需经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4年第一次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1331      证券简称:胜通能源      公告编号:2024-011

  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

  综合授信暨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2024年度,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子公司拟为公司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子公司提供总计不超过人民币30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担保预计总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99.36%,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2024年4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暨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预计的情况概述

  为了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子公司2024年度拟分别向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家银行合计申请576,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同时为保证授信融资方案的顺利实施,公司及其他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预计在2024年度拟为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累计不超过人民币222,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拟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海南胜远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胜远”)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累计不超过人民币32,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拟为龙口市胜通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胜通物流”)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累计不超过人民币21,2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拟为其他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含新设)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累计不超过人民币24,8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规定,上述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及预计担保额度的授权有效期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日止,在有效期内,综合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在上述期限及额度内,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签署办理授信和担保事宜所产生的相关文件,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不再就每笔授信业务或担保业务履行审议程序。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因担保预计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该事项需经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

  二、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情况

  根据公司2024年度经营发展的需要,为保证公司生产经营顺利进行,降低融资成本,提高资金运营效率,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子公司2024年度拟分别向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家银行合计申请576,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借款、银行承兑汇票、票据贴现、贸易融资、信用证、保函等),授信有效期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日止。各银行授信额度明细如下:

  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在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三、担保额度预计情况

  为提高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效率,保证授信融资方案的顺利完成,公司及其他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预计在2024年度拟为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累计不超过人民币222,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拟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海南胜远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累计不超过人民币32,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拟为胜通物流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累计不超过人民币21,2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拟为其他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含新设)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累计不超过人民币24,8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

  具体如下:

  四、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12年11月13日

  2、注册地址:山东省烟台市龙口市经济开发区和平路5000号

  3、法定代表人:张伟

  4、注册资本:16,800万元

  5、经营范围:液化天然气(LNG)经营及进出口业务(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新能源技术推广服务;燃气器具及配套设备批发零售及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与上市公司的关系:本公司

  7、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8、经查询,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9、公司的主要股东、股权结构图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3年年度报告》“第七节 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中的相关内容。

  (二)海南胜远能源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20年9月22日

  2、注册地址:海南省洋浦经济开发区新英湾区凯丰城市广场佰丽大厦十八层1807室

  3、法定代表人:王兆涛

  4、注册资本:5,000万元

  5、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燃气经营;燃气汽车加气经营;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生物质燃气生产和供应;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非电力家用器具销售;生物质能技术服务;停车场服务;物业管理;数字视频监控系统销售;安全系统监控服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6、与上市公司的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7、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8、经查询,海南胜远能源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9、海南胜远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海南胜远向上穿透至公司的主要股东、股权结构图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3年年度报告》“第七节 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中的相关内容。

  (三)龙口市胜通物流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01年4月16日

  2、注册地址:山东省龙口市龙口外向型工业加工区

  3、法定代表人:姜忠全

  4、注册资本:7,000万元

  5、经营范围: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机动车修理和维护;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装卸搬运;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特种设备出租;机械设备租赁;仓储设备租赁服务;物联网设备制造;物联网设备销售;物联网技术研发;物联网技术服务;物联网应用服务;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零配件零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与上市公司的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7、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8、经查询,龙口市胜通物流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9、胜通物流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胜通物流向上穿透至公司的主要股东、股权结构图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3年年度报告》“第七节 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中的相关内容。

  五、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预计担保额度目前尚未发生,担保协议亦未签署,具体担保金额、方式、期限、反担保措施等有关条款,以公司及子公司实际签署的相关担保协议等文件为准。

  六、授权事项和期限

  1、在本次授予的额度范围内,公司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签署办理授信和担保事宜所产生的相关文件。

  2、本次申请银行综合授信及预计担保额度的授权有效期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日止。

  七、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2024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暨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本次申请综合授信及预计担保额度事项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和公司整体利益。董事会及监事会同意本次申请综合授信及预计担保额度事项。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累计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担保总余额(包含本次担保预计)为311,500万元,均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07%;公司未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公司不存在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等。

  特此公告。

  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1331      证券简称:胜通能源      公告编号:2024-016

  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2024年度

  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交易目的: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目的在于防范国际能源价格波动对公司天然气采购与销售业务的不利影响。

  2、交易品种:BRENT原油、JCC原油、JKM天然气、Henry Hub天然气、TTF天然气等品种。

  3、交易工具:主要包括期货、远期、掉期、期权等。

  4、交易场所:场内/外交易

  5、交易金额:公司及子公司在授权有效期内预计任意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15,800万美元(约合114,394万元人民币),在授权有效期内拟投入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最高不超过4,750万美元(约合34,390万元人民币)即在期限内任一时点不超过4,750万美元(约合34,390万元人民币),可循环使用。

  6、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目的在于防范商品价格波动带来的风险,降低外部环境变化对公司经营造成的影响。但可能存在极端行情风险、资金风险、内部控制风险、技术风险、交易对手违约风险、系统性风险,公司将积极落实风险控制措施,防范相关风险。敬请投资者关注风险。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4年第一次专门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2024年度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本次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本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投资情况概述

  1、交易目的: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目的在于防范国际能源价格波动对公司天然气采购与销售业务的不利影响,降低外部环境变化对公司经营造成的影响。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将公司商品销售价格、原材料采购成本和风险控制在适度范围内,可以降低市场价格波动风险,实现公司稳健经营的目标。本次投资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资金使用安排合理。

  2、交易金额:在授权有效期内预计任意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15,800万美元(约合114,394万元人民币),在授权有效期内拟投入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最高不超过4,750万美元(约合34,390万元人民币)即在期限内任一时点不超过4,750万美元(约合34,390万元人民币)。在上述额度内,开展套期保值业务所需保证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有效期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将不超过已审议额度。

  3、交易方式:套期保值场内/外交易;其中套期保值业务操作主体开展场外交易将选择具有良好资信和业务实力的交易对手,开展部分结构简单、风险可控的场外交易,以实现套期保值目的。操作主体将选择国际信用评级应达到投资级及以上(标普评级、穆迪评级、惠誉评级)的交易对手进入交易对手白名单,并定期对交易对手的信用状况、履约能力跟踪评估,动态维护白名单,实现对交易对手信用风险的管理。

  4、交易品种及套期保值工具:BRENT原油、JCC原油、JKM天然气、Henry Hub天然气、TTF天然气等品种;套期保值工具为期货、远期、掉期、期权等。

  5、交易期限:授权有效期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持仓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或实货合同规定的时间。

  6、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

  二、相关审议程序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4年第一次专门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2024年度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本次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本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交易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交易风险分析

  公司及子公司进行的套期保值业务遵循规避价格波动风险、稳定生产经营的原则,不以套利、投机为目的。套期保值业务能够降低市场价格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带来的影响,但同时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具体如下:

  1.极端行情风险:当行情大幅剧烈波动时,操作主体可能无法在要求锁定的价格及时建仓或在预定的价格及时平仓,造成损失。

  2.资金风险:可能需要向交易对手提供交易保证金,若投入金额过大,可能会带来相应的资金风险。

  3.内部控制风险:衍生品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产生由于内部控制体系不完善造成的风险。

  4.技术风险:由于无法控制和不可预测的系统故障、网络故障、通讯故障等造成交易系统非正常运行,导致交易指令延迟、中断或数据错误等问题。

  5.交易对手违约风险:价格出现不利的大幅波动时,交易对手可能违反合同的相关约定,造成公司损失。

  6.系统性风险:由于政治、经济、社会、环境、技术等因素对期货交易造成的不利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操作主体应采用科学的方法,及时识别极端行情风险、资金风险、内部控制风险、技术风险、交易对手违约风险、系统性风险等,针对不同类型、不同程度的风险事项,明确处置权限及程序。将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匹配,对冲价格波动风险。

  2.操作主体成立专门工作组,建立风险报告和交易止损机制,动态关注极端行情风险、资金风险、内部控制风险、技术风险、交易对手违约风险、系统性风险等,妥善做好仓位止损、法律纠纷案件处置、舆情应对等工作,建立定期报告制度,防止风险扩大和蔓延,使风险管理覆盖事前防范、事中监控和事后处理的各个环节。

  3.公司已制定了《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套期保值业务资质核准、预算与审批管理、授权管理、业务流程管理、信息报告管理、保密管理、档案管理、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及风险管理与应急处置程序等作出明确规定,建立了较为全面和完善的套期保值业务内控制度。

  四、交易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将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五、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已制定《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通过加强内部控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为公司及子公司从事套期保值业务制定了具体操作规程;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能有效的防范和化解由于商品价格波动带来的经营风险,充分利用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规避商品价格大幅波动可能给其经营带来的不利影响。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事项主要目的是为降低国际能源价格波动对公司天然气采购与销售业务带来的相关经营风险,并采取了一定的风险控制。公司已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的要求建立了有效的风险控制措施,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4年第一次专门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本次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三)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4年第一次专门会议决议

  (四)关于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五)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1331      证券简称:胜通能源      公告编号:2024-017

  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2024年度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交易目的: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目的在于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降低公司在开展国际业务和外币贷款过程中的汇率波动风险,合理控制汇兑风险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

  2、交易品种:包括但不限于美元、欧元等为标的的币种。

  3、交易对手及工具:交易对手为具有相关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交易工具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互换、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等。

  4、交易金额:在有效期内预计任意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最高不超过10,000万美元或等值外币(约合72,401万元人民币),在授权有效期内拟投入的最高授信占用规模最高不超过1,500万美元(约合10,860万元人民币)即在期限内任一时点不超过1,500万美元(约合10,860万元人民币),可循环使用。

  5、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目的在于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降低公司在开展国际业务和外币贷款过程中的汇率波动风险,合理控制汇兑风险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但可能存在汇率波动风险、资金风险、内部控制风险、技术风险、客户违约风险或回款预测风险、系统性风险,公司将积极落实风险控制措施,防范相关风险。敬请投资者关注风险。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4年第一次专门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2024年度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本次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本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投资情况概述

  1、交易目的:随着公司国际业务规模持续增长,未来会有货币结汇及购汇的需求,存在一定的汇率敞口风险。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目的在于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降低公司在开展国际业务和外币贷款过程中的汇率波动风险,合理控制汇兑风险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本次投资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资金使用安排合理。

  2、交易金额:在有效期内预计任意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最高不超过10,000万美元或等值外币(约合72,401万元人民币),在授权有效期内拟投入的最高授信占用规模最高不超过1,500万美元(约合10,860万元人民币)即在期限内任一时点不超过1,500万美元(约合10,860万元人民币),可循环使用。

  3、交易方式:交易对手为具有相关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交易品种包括但不限于美元、欧元等为标的的币种。交易工具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互换、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等。

  4、交易期限:授权有效期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如单笔交易存续期限超过了授权有效期限,则该有效期限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终止时止。

  5、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

  二、相关审议程序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4年第一次专门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2024年度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本次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本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交易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交易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是遵循降低汇率波动风险、不以投机及套利为目的的原则,在与交易对手签订协议时严格按照公司预测的汇款金额、期限进行交易。当外汇市场波动较大时,开展外汇套期保值能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但同时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具体如下:

  1.汇率波动风险:因国内外经济形势变化存在不可预见性,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面临一定的市场判断风险。在汇率行情变动较大的情况下,若公司判断汇率大幅波动方向与外汇套期保值合约方向不一致时,将造成汇兑损失。

  2.资金风险:在外汇市场波动巨大时,公司及子公司可能存在未及时向交易对手补充保证金而被强行平仓处理带来实际损失的风险。

  3.内部控制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锁定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由于内控制度不完善而造成相关风险。

  4.技术风险:由于无法控制和不可预测的系统故障、网络故障、通讯故障等造成交易系统非正常运行,导致交易指令延迟、中断或数据错误等问题。

  5.客户违约风险或回款预测风险:如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货款无法在预测的回款期内收回/结算,会造成外汇套期保值延期导致公司损失。

  6.系统性风险:由于政治、经济、社会、环境、技术等因素对交易造成的不利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为控制汇率大幅波动风险,公司将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实时关注国内外经济环境变化,适时调整经营、业务操作策略,最大限度地避免汇兑损失。

  2.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套期保值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交易,在签订合约时严格按照公司预测的收汇期、付汇期和金额进行交易,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有正常的贸易及业务背景。

  3.公司已制定了《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套期保值业务资质核准、预算与审批管理、授权管理、业务流程管理、信息报告管理、保密管理、档案管理、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及风险管理与应急处置程序等作出明确规定,建立了较为全面和完善的套期保值业务内控制度。

  4.为防止外汇套期保值延期交割,公司将高度重视外币应收账款管理,避免出现应收账款逾期的现象。同时公司将严格按照回款计划,控制外汇资金总量及结售汇时间。

  四、交易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将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五、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已制定《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通过加强内部控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为公司及子公司从事套期保值业务制定了具体操作规程;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能有效的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降低公司在开展国际业务和外币贷款过程中的汇率波动风险,合理控制汇兑风险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宜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4年第一次专门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针对相关业务制定了合理的内控制度以及风险应对措施,相关风险能够有效控制。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符合公司实际经营的需要,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的影响。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三)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4年第一次专门会议决议

  (四)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五)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1331      证券简称:胜通能源      公告编号:2024-012

  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变更注册资本的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方案为:拟以公司2023年12月31日在中国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总股本168,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元(含税),共派发现金股利16,800,000元(含税),本年度不送红股,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股,合计转增33,600,000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201,600,000股(转增股数系公司自行计算所得,最终转增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实际转增结果为准)。

  二、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情况

  结合上述情况,根据新修订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现拟将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形成新的《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高级管理层及其授权的其他人士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内容具体对照如下:

  除上述修订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以上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需以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相关变更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登记情况为准。

  三、备查文件

  (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1331      证券简称:胜通能源      公告编号:2024-015

  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注销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深胜通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胜通”)以及山东胜远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胜远物流”),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相关清算和注销事宜。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注销子公司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注销子公司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注销子公司的基本信息

  (一)公司名称:深圳市深胜通能源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123号前海大厦T2栋909

  法定代表人:王兆涛

  成立日期:2022年11月09日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非电力家用器具销售;生物质能技术服务;停车场服务;数字视频监控系统销售;安全系统监控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是:燃气经营;燃气汽车加气经营;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物业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股权结构:公司持股100%

  财务数据:截至2023年12月31日,深胜通总资产102.83万元,净资产0.37万元,营业收入0元,净利润-49.63万元。

  (二)公司名称:山东胜远物流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3,000万元

  注册地址:山东省烟台市龙口市龙口经济开发区环海北路北侧、龙口港七路西侧903号

  法定代表人:刘军

  成立日期:2022年1月26日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机动车修理和维护;汽车零配件批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持股100%

  财务数据:截至2023年12月31日,胜远物流总资产0元,净资产0元,营业收入0元,净利润0元。

  二、本次注销的原因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清算注销上述子公司,是为进一步整合资源,提高公司资产的运营效率,降低经营管理成本,提升公司经营质量。

  本次注销子公司事项不会对公司整体业务发展和当期损益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办理注销登记相关手续。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范围将相应发生变化,深胜通及胜远物流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三、备查文件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1331      证券简称:胜通能源      公告编号:2024-013

  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外经贸大厦901-22至901-26,首席合伙人为肖厚发。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共有合伙人179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395人,其中745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经审计的2022年度收入总额为266,287.74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54,019.07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135,168.13万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共承担366家上市公司2022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42,888.06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汽车制造业、医药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采矿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等多个行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5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2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中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2023年9月21日,北京金融法院就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2021)京74民初111号]作出判决,判决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共同就2011年3月17日(含)之后曾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投资者的损失,在1%范围内与被告乐视网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华普天健所及容诚所收到判决后已提起上诉,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3、诚信记录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2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自律处分1次。

  14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因执业行为受到自律监管措施各1次,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因执业行为受到自律处分各1次;27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1次,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2次,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3次。

  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其他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签字项目合伙人:郑磊先生,2006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06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3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科大国创金宏气体芯碁微装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侯文海先生,2024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2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4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1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卢珍女士,2005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04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近三年复核过胜通能源、洽洽食品日久光电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上述相关人员的诚信记录情况

  签字注册会计师侯文海先生、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卢珍女士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项目合伙人郑磊先生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3、独立性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2023年度,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审计费用65万元(含税)(财务审计费用55万元,内控审计费用10万元)。2024年度审计费用将依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结合委托的工作量等情况,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总经理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其年度审计报酬事宜并签署相关协议。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查,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能够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方面均能胜任公司审计工作,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我们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议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公司拟续聘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具备足够的诚信状况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其在2023年度审计工作中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客观独立地对公司财务状况及内部控制情况进行审计,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审计工作。我们一致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且同意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进行审议。

  (三)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四)监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五)生效日期

  此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审计委员会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核意见;

  4、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4年第一次专门会议决议;

  5、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1331      证券简称:胜通能源      公告编号:2024-014

  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根据目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同意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综合物流园建设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2025年12月31日。该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333号),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0,000,000股。本次募集资金采用公开发行方式实际共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0,000,0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6.78元,共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803,4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不含税)105,050,000.00元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98,350,000.00元。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了容诚验字[2022]200Z0052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与使用进行管理,并于2022年9月14日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龙口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龙口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分别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龙口支行分别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以上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数据已经审计。

  四、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情况及原因

  (一)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经审慎分析和认真研究,为了维护全体股东和公司的利益,在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项目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都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拟对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二)募投项目延期原因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投项目中“综合物流园建设项目”投资进度较为缓慢。上述募投项目是基于公司发展战略,业务开展情况和行业发展趋势确定的,已在前期经过充分的可行性论证,但在实施过程中受客观因素以及经济环境等影响,并且行业竞争发展格局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针对上述情况,公司出于谨慎原则,控制了投资节奏,减缓了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使得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进度较原计划有所延迟,无法在原计划时间内完成建设。为确保公司募投项目稳步实施,降低募集资金使用风险,经公司充分考虑和审慎研究,决定将项目的建设期延长。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项目延期未改变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将加强对项目实施进度的监督,保障项目的顺利实施,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六、本次事项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4年第一次专门会议,经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认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是公司根据未来发展需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做出的谨慎决定,仅涉及项目建设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的变化,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投资总额和投资项目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用途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宜,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结合目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将“综合物流园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为2025年12月31日。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仅涉及项目建设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的变化,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投资总额和投资项目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用途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调整,不会对公司目前的生产经营造成实质性影响,是公司根据募集资金的使用进度及实际经营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现阶段的经营情况和长远发展规划。监事会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综合物流园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为2025年12月31日。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系根据项目实际开展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情形,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本次事项无需股东大会审议,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13号—保荐业务》《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胜通能源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三)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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